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一)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五公开”。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国土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1.加强征地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将应该公开、可以公开的征地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成立了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职能职责,及时启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研发工作,本着将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统一纳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省、市、县制作的应主动公开征地信息进行有效归集的原则搭平台框架,切实做到“统一平台、统一规范、统一要求”,实现征地信息在省、市、县的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和互通共享。组织及时调整征地信息公开指南,在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开设“征地信息”网页专栏公开征地信息。2016年,省厅主动公开征地批文3137件,发布征地政策文件4件。二是做好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时限零差错。省厅定期发布建设用地批准清单。除涉密件外,每月10日前将上月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批准面积等)公布在厅门户网站,从2015年3月1日起,将所有建设用地批复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征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涉及征地事项的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工作,积极妥善解决申请人的诉求。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开征地项目清单,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地位置、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确保了“两公告一登记”落到实处,促进土地征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16年,省厅办理征地信息申请事项314件,较上年增长168%,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申请权。
2.加强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开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全省有供地权限的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政府批准后,都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在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基础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土地交易机构网站、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公告包括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将出让结果分别在出让公告平台上同步发布。
二是全面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工作。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要求,全省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公开工作全覆盖。有供地权限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日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公布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发布。
三是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从2009年开始,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由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成为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公开的有效渠道和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果的有效载体。系统的建立使供地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阳光行政、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积极探索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公开模式。在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土地交易机构网站、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公告包括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将出让结果分别在出让公告平台上同步发布。
2.加强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公开。完善矿业权登记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矿业权登记情况,内容包括采矿权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探矿权勘查单位、勘查面积、有效期限等。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公开、公示。在加强对矿业权出让、转让过程监管的同时,逐步实现矿业权出让、转让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坚持过期项目注销公示和即将到期项目预警公开制度,采用网上公示和送达通知书相结合的形式,保证矿业权人知情权。目前,我厅已开发完成“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可向矿业权人、社会公众提供“开发利用和勘查工作方案公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示”“年度信息填报和公示”“国土资源部门查询统计”“社会公众查询举报”“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受理及核实查处成果公示”等功能。
3.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权力事项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备案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范围及条件、申请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特别程序及期限、举报途径等内容。
4.加强部门预算和行政性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以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依据、标准,相关信息同时在政务大厅进行公示。
5.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强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负责人制度,规范主动公开行政文件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修订《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据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及时回复各渠道、各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妥善解决申请人的各项诉求。2016年,通过厅门户网站、电子邮箱、信函快递、当面申请等各种渠道,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0余件。
(二)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成立了湖北省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安排分管领导及处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厅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服务窗口,为群众申请提供方便。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厅务会,审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修订稿)》,要求建立对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的考评机制,倒逼各处室、单位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是注重教育培训。年初制定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培训计划,其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我厅于2016年11月4日在武汉组织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培训,邀请市、州国土资源局及部分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和省、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文件规范,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明确公开范围、如何做好公开工作等。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工作座谈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不断提升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与舆情回应”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与舆情回应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精神,抓紧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办处室,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为推进我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印发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鄂土资办函〔2016〕14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征地信息公开检查暨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填报情况调研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6〕9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6〕503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厅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确保各项工作得以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继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修订发布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通了政务微信,启动了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358件,较上年增加1604件,年增长91.45%,翻了近一番,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323件。
通过改版厅门户网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增强本级网站功能,增加网站手机版和场景式服务大厅,开通微信公众号,拓宽渠道,内容丰富程度和及时性均有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51件,较上年增加32.77%,回复率达到100%。其中,当面申请469件,占申请总数的85.12%;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系统接收有效信息公开申请31件,占申请总数的5.62%;收到信函申请51件,占申请总数的9.26%。属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件。全年按时办结信息公开申请551件,办结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出列入厅日常办公经费,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厅本级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案件1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3件,被依法纠错3件,其他情形2件),较上年减少28件,纠错率16.67%,被复议案件和被纠错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件,其他情形1件),较上年增加4件,年增长80%,没有被依法纠错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从逐年增长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可以看出,尽管我们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数量不断增加,但与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公开的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主动公开工作有待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行为透明度,提升国土资源部门公信力。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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