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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部门预算

2012-04-29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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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计65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19个,三级预算单位45个,单位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3: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表1)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收入: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101,588.38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604.46万元,增长1.60%。

  2、事业收入: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49,681.95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938.18万元,增长8.61%。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6,092.90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387.57万元,下降35.73%。

  4、其他收入: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16,521.20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202.27万元,增长77.29%。

  (二)支出预算

  1、科学技术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9,379.35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17.85万元,增长3.51%。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4,747.00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101.62万元,下降18.8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15,400.72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704.37万元,增长43.98%。

  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141,362.41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218.39万元,增长3.83%。

  5、住房保障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5,209.11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71.17万元,增长5.49%。

  二、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表2)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76,09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588.38万元,占总收入的57.69%;事业收入49,681.95万元,占总收入的28.2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92.90万元,占总收入的3.46%;其他收入16,352.24万元,占总收入的9.29%;上年结转1,886.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8.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27.96万元,上述三项占总收入的1.35%。

  三、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表3)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76,0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76.66万元,占总支出的55.07%;项目支出75,707.01万元,占总支出的42.9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414.92万元,占总支出的1.94%。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科学技术支出9,379.35万元,占总支出的5.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47.00万元,占总支出的2.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0.72万元,占总支出的8.7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1,362.41万元,占总支出的80.27%;住房保障支出5,209.11万元,占总支出的2.95%。

  四、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表4)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2011年预算执行数为120,317.06万元,201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101,588.38万元,比2011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了18,728.68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一)2012年科学技术类经费预算数6,243.86万元,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科学技术经费,较2011年预算执行数6,984.77万元,减少740.91万元。其中应用研究类经费增加1129.09万元,是由于科研机构人员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类经费减少1,500.00万元,是由于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科技条件与服务类经费增加40.00万元,是由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增加;科技重大专项类经费减少410.00万元,是由于项目按总投资计划安排,预算资金减少。

  (二)2012年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经费预算数836.39万元,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新闻出版单位经费,较2011年预算执行数2,283.39万元减少1,447.00万元,主要是由于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以及2012年相关项目支出由本科目转列“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科目。

  (三)201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经费预算数10,871.31万元,为测绘部门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较2011年预算执行数14,698.76万元减少3,827.45万元,是由于2011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2.29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0.26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262.46 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748.75万元。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56 万元,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8.44万元。

  (四)2012年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经费预算数79,623.82万元,为测绘事务经费。较2011年预算执行数91,800.14万元,减少12,176.32万元,主要是由于重大测绘项目按照总投资计划安排,预算资金减少。

  (五)2012年住房保障支出类经费预算数4,013.00万元,为测绘部门住房改革经费, 较2011年预算执行数4,550.00万元,减少537.00万元,是由于购房补贴动用以前年度结余,使得财政拨款数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测绘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测绘事业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出版单位经营活动收入及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类: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科研单位用于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文化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用于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我局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测绘事务(款):指用于国家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1999 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1999]267 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指1998 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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