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射性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12号)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制作所用报盘软件和有关要求请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首页>公共信息>信息服务>信息化>软件下载>探矿权、采矿权软件)。
特此通知。
技术支持电话:010-66558648 66558643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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