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布的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以纠错类的案件为主,涵盖了信息公、举报投诉、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预审、矿业权管理等我部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类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
第一,传递了我们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这次我们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国务院各部委首次向国务院公开发布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过程中,“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我们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矿产资源领域拥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和其他的权利,我们要用好行政复议这个带有准司法性质的工具,在整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纠错,同时要将工作程序、工作结果,包括我们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瑕疵,公布出来,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所以,这次我们筛选的十大典型案例,可以说是通过复议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正行政机关在适应相关法律条款中的偏差,保证我们在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都体现规范公权力行使,维护人民利益的追求。
第二,彰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案、有错比必究,建设法治国土的坚定信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通过发布纠错类的典型案例,可以体现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纠错的反馈机制,提示遇到同类问题的行政机关避免执法风险,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起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为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供新的动能。我们这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明确到了具体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当然这些案例涉及到的这些省,并不是说这些地方问题最多,而是因为这些地方出现的纠纷更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所以,我们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信息公开、举报投诉、不动产登记、矿业权管理等工作中,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树立了更加严格的行政行为标准,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行政争议。
比如说我们这次有个一个征地信息公开的案件入围,征地信息公开是行政复议过程中数量较大的案件。对于征地信息,部里面一直在大力推进相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但是老百姓对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感觉到不过瘾,所以最近我们也在推进省级和部一级政府征地信息的公开。经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从源头上来化解征地信息公开复议案件比较大的这样一个矛盾。同时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等法治理念落实到实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三,展现了行政复议机关在引导示范、定纷止争,完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积极作为。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我们也特别选了一些案例,让老百姓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如果想维权,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进行。所以,这次我们在这十大案例中选了一个白某等人不服北京市规土委的信息公开答复案,这个案件主要是告知当事人你如果想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而是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这样一个特定的针对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的途径,来获得不动产登记信息。这个案例可以向老百姓释放一个信号,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国土资源部的首次探索,今后我们也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分年度或者分专题的方式,陆续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回应社会的关切,以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主渠道作用,更好的维护群众权益,为深化法治国土事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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