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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例评析会

2017-07-2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乔思伟 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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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法律中心在陕西西安举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例评析会。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积极应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资源环境领域问责日趋严格等带来的新挑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水平。

  会议指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7月1日起实施,正式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国土资源领域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在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案件量大,主要集中在违法用地查处、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出让金收缴、土地复垦、采矿许可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会议了解了试点省份有关情况,剖析了典型案例,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观念意识、行政行为、制度建设必须在深度研判新形势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虽然任务繁重,我们仍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坚定的法治信仰、质朴的民生情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好新形势新要求。”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要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改革,促进立法、执法、复议和司法环境的改善;与其他部门良好协调,与检察职能良性互动;密切关注、及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护和规范行使诉权的司法文件、国务院法制办解决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和豁免情形不明确的措施,一些地方法院对假借信息公开途径的非正常诉求的甄别,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推进,来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是部党组确定的责任落实年,要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研判;采取培育外援力量,购买服务等措施缓解任务压力;加快修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典型引路,持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水平。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环境资源庭,北京市高法、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铁路运输法院的庭长、审判长就国土资源履责类复议和应诉、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讲解;14个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参会,天津、四川、吉林、江苏、陕西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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