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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016-12-23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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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已经明确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规范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以不动产登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了基础和路径选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从不动产登记制度来看,围绕登记机构、登记部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几年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基本成型。这里面可以给大家提供一组数据,截止到12月15日,全国335个地市2801个县区,已经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停发了旧证、颁发了新证,应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全面落地,这就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打下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另一方面,从自然资源登记的对象,或者是具体形态来看,王广华副部长刚才讲了,这些自然资源要么以土地的形态存在,比如山岭、荒地、滩涂,要么依附于土地而存在,比如说水流、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等。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这样就离不开土地,土地又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在不动产登记当中,已经涵盖了部分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以及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这种边界。进一步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就是刚才广华部长讲的“四个边界”。便于不动产登记当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与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当中的所有权关联。便于不动产登记簿与自然资源登记簿有效衔接,同时也便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完整和整合,应该说是路径最优的、成本最低的,也是效率最高的。因此,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我想这也是中央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这样想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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