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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土地利用监管动态巡查“上手段”

2014-08-0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尹建军 郭丽霞 邝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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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发《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重视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实时更新各环节的监测监管信息,做到监管、服务、预警、督办四位一体,供地服务与批后监管双管齐下。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净地”供应等土地供应政策,控制住宅用地超规模、低容积率供地,规范出让底价和公示公告,严禁低价出让土地;依法及时完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供地手续,切实提高批后供地率。

  《通知》强调,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或国土资源分局的作用,落实土地利用现场巡查任务:抓好出让土地的巡查监管工作,落实对每宗出让土地的跟踪、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及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等,实现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通知》明确,要落实违规供应预警整改工作,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住宅用地低容积率出让、超规模供地、出让金超期缴纳、工业用地限价、楼堂馆所供地、闲置土地及违约开竣工等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清理,切实落实预警、核查、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在系统中整改填报有关信息,消除违规预警。同时,及时将市县政府认定和处置的每宗闲置土地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备案。抓好闲置土地处置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市县政府按照限期开发、调整用途、置换等方式处置的每宗闲置土地,都要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后续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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