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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 2015年第12号

2015-05-11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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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2182号)第二、九、十、十一、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213号)第三章申报与命名停止执行。 

  国土资源部将对已经建成和批准建设的科技平台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科技平台依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继续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管理。   

  特此公告。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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