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城落户人口人均用地标准的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据此,《实施意见》提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00平方米的,适当降低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用地需求,允许各省份根据实际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既给予各地一定的灵活性,又防止地方调整幅度过大、挤占生态用地和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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