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同时要严格执法。一是要注重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功能,通过完善制度,改进管理,主动服务,有效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合理用地用矿需求,减少程序性违法。二是要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把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三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突出重点,重典问责。严肃查处以“土地流转”等名义违法占用农用地搞“非农化”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