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俊喜]提问就到这里,刚才岳局长已经说了,我们通报的这几起案件确实具有典型性,实际上就是为了发挥对国土资源违法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今后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欢迎各个媒体的记者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我们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2014-03-27 10: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俊喜]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之前先介绍自己的姓名和单位。(2014-03-27 10:27)
[发布会现场]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分别进行回答。(2014-03-27 10:27)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五、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越界采矿案。
2012年至2013年5月,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未经批准擅自越界开采煤炭。2013年5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3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煤矿越界开采煤炭7.7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816.2万元。
2013年7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处罚,吊销该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同年11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平坝县大山煤矿罚金2448.6万元;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平坝县大山煤矿投资人常文学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平坝县大山煤矿矿长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以上我们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的有关情况。
(2014-03-27 10:25)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四、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违法用地案。
这个案件是群众通过我部12336违法举报电话反映后,我们核查属实并且整改的案件。
2006年11月,太和县政府批准成立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成立了隶属于肖口镇的园区管委会。2007年7月,太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园区协调指导小组。
2006年至2013年,园区管委会以及镇政府未经用地批准,以每亩每年7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向村民租赁土地,并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入园协议、出让协议等形式提供给园区内的6家企业使用,租金由企业支付给镇政府后拨付给村民。企业取得用地后,先后开始建设;同时园区管委会也违法占地建设了部分厂房、仓库和园区道路。截至2013年11月,园区范围内已违法建设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
2013年10月至11月,太和县卫片执法检查的时候发现部分企业占地建设行为后,调查认定园区管委会存在违法批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园区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收回违法批准的土地;太和县监察局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责任的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11月,也就是12336举报以后,我们作为重大线索反馈安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此案,暂停太和县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审批;太和县政府已经撤销了关于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批复,宣布肖口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用地协议无效,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821.07亩;对肖口镇政府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太和县政府向省厅和阜阳市政府作出检查;责成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检查。
对违法批地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太和县政协主席陈万里、时任太和县副县长陈自庆、时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苗同贺、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唐大华、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马金良等5人,此前已经涉嫌犯罪被羁押已在服刑。
太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直接责任的园区管工委书记谷家祥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园区管工委书记职务;给予肖口镇镇长赵晓东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分别给予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赵玉华、肖口镇组织委员王林、党委委员阮光3人行政警告处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撤销对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的时任肖口镇土地所所长徐中伟的职务。
(2014-03-27 10:24)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三、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政府违法侵占侵害群众权益案。
这个案件是媒体反映后我部督办的案件。
2012年12月,岐山县政府违规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筹建,园区选址岐山县雍川镇。2013年6月,岐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企业入园区用地问题,要求雍川镇政府按期完成征地任务。
2013年7月,雍川镇政府未经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359.87亩。2013年10月,雍川镇政府联合岐山中小工业园擅自组织对违法征收的土地平整土地273.22亩,造成218.9亩麦苗被铲。
岐山县政府已撤销岐山中小工业园,责令雍川镇政府解除和村组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承包人,已支付的青苗补偿费不再收回,作为对被铲麦苗的补偿。2013年11月,岐山县政府组织对违法占用平整的273.22亩土地进行了复耕复种,补种了小麦。
宝鸡市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岐山县代县长诫勉谈话,宝鸡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国土资源的岐山县委常委、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雍川镇党委书记王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雍川镇镇长张扬行政记大过处分,岐山县中小工业园征地领导小组组长、雍川镇维稳中心主任崔超行政撤职处分,岐山县中小工业园建设办公室主任张海荣行政撤职处分。
(2014-03-27 10:18)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二、贵州省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违法用地案。
这个案件是去年我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10年10月,贵阳市政府决定设立金石石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同月,批准成立花溪区生态工业园区办公室,负责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并指定贵阳市政府工业和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第四工作队具体实施负责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
2010年11 月,园区成立。先后有25家企业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采取向村民、村委会租用或直接违法占地等方式进行建设。镇政府口头同意或默许了其中4家企业的占地行为,还要求部分企业将补偿费用直接打入村委会帐户。截至2013年9月,25家企业共占地2685.946亩,建设了厂房等设施,包括以农民安置房名义违法建设并违规对外销售的“清水城”住宅项目。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区分局对园区内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6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但对部分违法占地仅处以罚款。
2013年9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整改。贵阳市政府决定撤销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同时,责成住建部门对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擅自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清水城”住宅项目,严禁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回购违规出售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用房;对规划住建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环保部门违规批准环评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上述部门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花溪区分局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部分未依法处理的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共收缴罚款898.3万元。同时,要求花溪区分局向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检查,并对花溪区分局法规监察科科长谭鑫诫勉谈话。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还责令合朋村村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款191.24万元。
贵阳市政协主席陈石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责任的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石板镇镇长、原分管副镇长行政警告处分,现分管副镇长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对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的原花溪区(生态)石材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主任张宝伟、贵阳市城乡规划局监察支队二科科长龙涛、贵阳市花溪区住建局建管站副站长陈宇、贵阳市花溪区生态局节能减排科科长万兰刚行政警告处分。
(2014-03-27 10:15)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违法征地案
这个案件是12336违法举报电话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反映的案件。具体案情是:2013年5月,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征收10个村庄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及企业用地,责成有关部门起草征地补偿等方案。
同月,万荣县土地统征收购储备中心与10个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789.83亩(其中一般耕地4004.78亩)。 上述征收的土地中仅有56亩取得了用地批准。
截至2013年10月,万荣县住建局、交通局建设的9条道路,以及6个企业项目,违法占地共计787.35亩(耕地576.51亩);其余的5002.48亩土地尚未改变土地用途。除征收土地外,城北生态公园还未经批准,平整85.5亩土地(耕地44.49亩),用于建设公园设施。
2013年10月,我们12336举报电话接到了相应的举报,我们根据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省核查,山西省反馈说没有动工。我们要求要加强监管,不得动工,但是万荣县的违法行为没有停止。
媒体反映万荣县部分企业违法占地问题后,我部再次要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严肃查处,部执法局和北京督察局都派人到现场进行督办。万荣县政府按照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对违法占地进行了处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2013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此案进行了公开挂牌督办;同月,我们部在视频会议上对此案进行了通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责令万荣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土地的有关决议、纪要等文件,撤销县里与农民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并将土地退还农民继续耕种,责成运城市、万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拆除并复耕土地180亩,没收建筑物和构筑物18026平方米,收缴罚款1604.55万元。
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向运城市委作出检查;运城市纪委书记约谈了万荣县委、县政府和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万荣县委书记李尧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耀宗行政记过处分,万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霍俊良、县住建局局长薛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4-03-27 10:11)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再次与大家见面,大家都知道耕地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农业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守耕地红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国土资源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全面开展各项国土资源工作。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来看,要当好严守耕地红的哨兵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守护者,严肃查办违法征占土地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近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今天我们选择了5件典型的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这5起案件分别是:(2014-03-27 10:0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俊喜]首先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
下面,首先请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岳晓武副局长通报5起案件的查处情况。
(2014-03-27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