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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出台《意见》要求
公检法加强协作配合办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012-04-2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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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资源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协作联动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公检法部门在办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区土地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为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侦查和起诉等工作。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的审理及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和执行,并对土地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指导。

  《意见》提出,成立区国土司法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国土司法执法联络室;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案件分析会议,落实具体土地执法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国土分局定期将办理的重大案件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涉嫌土地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区公安分局移送。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调查研究机制,分析研究土地执法形势,探索预防和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和对策,沟通、交流打击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犯罪的具体问题。

  根据《意见》,区国土分局通过国土司法执法联络室,可以邀请区公安分局,通过当地派出所和国土所开展联合巡查,并直接参与违法用地调查取证工作,联合办案。区国土分局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邀请区公安分局配合执法,区公安分局应当予以支持;对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区公安分局应及时处置,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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