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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厅规范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期间暂缓受理、办理与案件相关的国土资源审批、登记事项

2011-09-0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祝桂峰 管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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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制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办法》明确,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耕地大量破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办法》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可以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办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必要时省国土资源厅派员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期间,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案件和社会影响程度,可以要求相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受理、办理与案件有关的国土资源审批、登记事项;建议相关部门暂缓受理、办理与本案有关的审批、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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