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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要土地政策回顾

2012-12-28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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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土地管理政策继续延续“十一五”期间的主线,在严格保护耕地、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些地方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开展了许多制度创新,推动了土地政策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012年,国土资源部在严格保护耕地方面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对加强耕地保护、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做出了进一步严格、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出台《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2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明确了主要的目标,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明确提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业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的定义是经过多少年的实践,在今年发出的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政策文件当中首次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了内涵的全面的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将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开发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等工作挂钩。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明确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含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首次完整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八项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管和评价。

  2.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含义,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明确要求供应土地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规定了闲置土地处罚办法,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联动遏制土地闲置。

  3.发布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新版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涵盖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等七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涵盖了农林业、煤炭等十七个大类。明确规定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这是部门联合发文中首次对住宅用地规划建设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查处违规别墅类用地提供了量化标准。

  (三)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1.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

  年初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明确提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要坚持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提出了2012年房地产用地调控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93万公顷,与历年实际计划完成相比,远超过历史最高,为历史计划完成量最大年份的117.3%,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占78.8%。

  2.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7月,《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要坚持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

  3.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指标单列

  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增加公租房和中小套型的限价普通商品房用地,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以后,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在已提交《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草案中,修改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是重点。修订的原则是,按照“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被征地农民与土地同步城镇化为目标,以完善补偿安置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规定,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机制。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不仅要在财产上进行补偿,同时还要突出安置和保障,确实做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五)多方开源,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土地供应量

  1.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

  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未利用地超过39亿亩,其中西部地区未利用地超过34亿亩,占全国的87%,未利用地面积远大于中东部地区。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低丘缓坡地上的非耕地,将是解决当前和今后建设用地出路的重要举措。对其在计划指标、规划规模、用地审批、地类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政策倾斜十分必要。

  2.工矿废弃地复垦

  2012年,确定在河北、陕西、内蒙、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山西十省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通过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复垦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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