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国十条”、“二次调控”,到近期的加息,楼市调控政策频频出台。2010年,堪称房地产“调控接力年”。
调控“接力”,督察机构如何发力?一年来,上海督察局积极督促指导督察区域各省市,运用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增供应、调结构、稳预期,探出了一条以供地引导供房的土地调控之路。
抓整改,重点督察促调控
按照部“双保工程”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监督检查维护房地产用地秩序的通知》等要求,上海督察局将土地批后利用尤其是房地产用地政策落实作为重点督察内容。
为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4月2日,上海督察局向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宁波市、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函》,督促五省一市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等调控政策,加强部挂牌督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处置等工作。4月21日~28日,上海督察局与部咨询研究中心联合开展房地产用地情况调研,形成了《关于当前房地产用地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对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地方房地产用地价格、当前房地产用地各种有偿使用形式及其适用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从技术和商务两个层面构建评标体系,通过“综合评标”完善现有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土地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1~7月,上海督察局共派出16个督察组158人,历时77天,对上海、浙江、福建、宁波、厦门共13个市(区)的52个县(市、区)开展土地例行督察。9月中旬又派出3个督察组,共30人,对上海、浙江、福建集中开展审核督察,实地督察了15个地级市(区)。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房地产用地存在的问题,上海督察局报经总督察批准后,及时发出督察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为保证督察意见的落实,上海督察局在11月16日至23日,对浙江省5个市2010年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预验收。
稳预期,住宅用地大幅增
按照部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上海督察局重点开展了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保障住宅用地供应。
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既是经济增长的“领头羊”,也是房价上涨的“领跑者”。为稳定市场预期,上海市今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1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770公顷。1~9月,住宅用地供应已完成计划的79%。截至9月底,上海供应住宅用地865.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23.56公顷,动迁安置房用地534.3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7.28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695.1公顷,占住房用地总量的80.3%。
浙江省2010年全省城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计划为12.36万亩,同比增加42.06%。前三季度已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09万亩,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住房用地0.48万亩,保障性住房等用地3.09万亩,分别同比增长45.48%、7.90%和52.37%。
福建省按照控总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增加土地供应,重点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宁波市突出抓好住房用地保障工作。1~9月,全市供应房地产用地1.5万亩,较去年同期增长76%,占供应总量的29%。其中,保障性住宅用地0.78万亩,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1%,较去年同期增长5.3倍。目前,宁波市房地产业价稳量跌,取得调控预期效果。
厦门市提出解决占全市40%人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规划目标,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20个,总用地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全部建成可提供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建设总投资约133亿元,9月28日,厦门市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配租活动顺利结束,全市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调结构,中小套型唱主角
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房供应,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措施。“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上海督察局及时跟踪掌握督察区域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供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在督察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面积比例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未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等问题。8月底,向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报告了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检查督促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整体进度不快、布局供应结构不均衡、保障资金紧张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消除闲置土地、加强部门协调、合理规划布局、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等建议。
一系列督察、督导措施,引起了督察区域内各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上海积极完善招拍挂制度,探索综合评标具体方法,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将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作为综合评分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引导住房用地结构调整。福建在出让住房用地时,明确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载入出让合同,同时规划主管部门严格审查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浙江全面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整治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囤地炒地、违反法律规定闲置土地等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厦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作用,开展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有关工作。
强监管,加速供地到供房进程
只见供地,不见供房,一度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加速从供地到供房进程,有望缓解住宅供需矛盾。
上海督察局积极推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情况的督察,重点对督察区域内2007年度供应的房地产用地的批后监管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了有关地方存在闲置房地产用地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1月中旬,结合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2009年督察意见整改情况的验收,上海督察局对部挂牌督办的6宗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处置进行了检查,督促督察区域政府落实处置措施,明确开工期限,及时报告有关处置工作情况。9月24日,上海督察局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分别向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发出整改意见书,就两省一市的983宗、4475.77公顷闲置房地产用地处置工作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快整改处置进度,限期完成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构建防止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11月10日,上海督察局又向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函,了解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在上海督察机构的督促、指导下,上海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目前,国土资源部督办的两幅地块已责令限期开工;上海市挂牌督办的8幅地块中,4幅收回,4幅督促开工。同时,上海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研究制定闲置土地处置计划,针对地块实际,逐幅梳理,并提出处置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基本流程》及相关格式文本,并开始试运作。浙江探索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等信息通报、公开力度,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福建组织全省各市、县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对2009年底到期尚未竣工的161宗、8847亩房地产用地,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宁波把土地出让合同清理与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切实提高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厦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协议用地已动工未预售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动工、预售情况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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