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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提出 用土地政策支持被淘汰企业转产

2008-03-04      来源: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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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但缺乏有力的经济手段,退出机制也不完善。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应运用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手段和政策,支持被淘汰落后企业转产。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及电石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否主动升级技术和节能,关键要看经济回报和可能遭遇的风险。如果风险小、回报高,企业就有积极性,反之企业积极性就不会高。而且,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地方政府、企业主、职工损失补偿等问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九三学社中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被淘汰企业转产的,可享受土地、税收等的优惠。此外,要利用财政政策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帮助企业技术改造、转产或资产重组;建立合理的善后补偿机制,在等量替换产能中建立基金,给予必要的补偿,并给予被淘汰企业在同类新建项目中的优先建设权等。

记者 刘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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