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在他的提案中提出,要实现从被动保护到主动保护,必须充分激发耕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建立以耕地保护基金为着力点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非常必要。
谢德体说,耕地保护不仅是保数量固质量,更重要的是加强后期管护,切实发挥耕地利用效益。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工农业经济效益差距日益扩大,农民耕地抛荒、非法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现象较为严重,耕地保护形势仍很严峻。目前,我国耕地保护主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这种被动的保护方式尚不能更好地激发耕地使用权人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提高耕地利用率和防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效果有限。
他建议,运用经济补偿弥补非农化与农业劳动收入差别和限制土地发展权的收益损失,激励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以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一是每年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农业土地开发的出让金计提10%~15%,作为耕地保护基金;二是对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提高耕地质量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或建设项目补助;三是对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给予资金支持;四是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对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用途的权利人,给予土地发展权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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