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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一个农民自发成立的耕地保护协会在江苏金坛诞生,此后,同类协会在湖南、湖北等地相继涌现,成为守护耕地红线、维护土地权益的新生力量。农民耕保协会,正在——
走进春天里

2012-03-0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吴强华 杨应奇 胡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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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江苏金坛成立全国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2009年10月,湖南隆回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成立;2011年6月,湖北沙洋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成立……

  相继涌现的农民耕保协会,彰显着公民力量的成长;而相关部门对协会的引导、指导和支持,则凸显了政府对公民力量的珍视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努力。

  “农地农民管”,源于农民公民意识不断成长的自发诉求,也源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尤其是土地管理的自觉追求

  2012年1月7日,徐绍史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总结推广江苏金坛等地农民自发成立耕地保护协会的经验。

  2月,记者深入江苏金坛、湖南隆回、湖北沙洋等地,实地了解了各地协会建设及运行情况。

  采访过程中,记者深切感受到,“农地农民管”,源于农民公民意识不断成长的自发诉求,也源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尤其是土地管理的自觉追求。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率先组建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村,都面临着同样的考验: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更少;建设用地需求大,用地矛盾突出;群众基础较好,村民自发管地、护地意识较强。

  全国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所在地——金坛市直溪镇直里村,人均耕地1.13亩,低于金坛市人均1.23亩的平均水平,由于位于工业集中区,每年都有不少项目落地,征地矛盾突出;隆回首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所在的三阁司镇红光村,人均耕地只有0.58亩,村民建房热情高,人地矛盾突出。“人均半亩地,还不保护好,吃饭都成问题。”红光村耕地保护协会会长焦光武说。

  人地矛盾突出、农民公民意识的成长,直接催生了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成立。2009年6月,直里村原村主任袁敖青,联合老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主动申请成立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自己保护自己的土地。

  农民保护耕地的自发诉求,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自觉追求融合,加速了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试点推广步伐。

  面对农民高涨的耕地保护热情,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克洪表示:“政府应支持、引导农民搭建自我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平台,农民的土地让农民说了算,土地的收益分配也让农民说了算,实现农地农民管。”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隆回县村级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试点)实施意见》中这样写道:近年来,全县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历年采取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考评,陆续出台了耕地保护监管问责暂行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耕地保护巡查督察等一系列耕地保护的新举措,但是违法占用滥用、破坏耕地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令人触目惊心。

  “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点往往被我们忽略了,那就是来自耕地主人自身保护耕地的力量。”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时龙表示。

  为发挥耕地主人保护耕地的力量,隆回县在总结三阁司乡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运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桃洪镇等10个乡镇,进行推广试点,让农民把好耕地保护的“第一关口”。

  耕者有其权,不仅没有导致“局面失控”,而且实现了农民、村委、政府三者间的共赢——矛盾纠纷更少,土地收益更高,耕地红线更牢

  协会成立之初,金坛市国土干部曾直言不讳地指出:“稍有不慎,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局面失控”的担忧,完全在情理之中。在沙洋县李市镇彭岭村,协会“还权于民”迈出了“一大步”——对村民建房、公共设施以及村级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须由协会2/3以上成员审核同意后,上报村委会;对土地流转、利用农用地从事畜禽养殖等,必须经协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处理,须经协会理事会成员审核通过后,才能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2009年8月,金坛市直溪镇直里村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成立刚两个月,某家禽中转站准备在直里村征地20多亩。协会及时召开会议,经讨论分析后,会员们认为,家禽粪便污染环境,否决该项目到村里落户,村委会因此减少10多万元收入。

  然而,近三年的探索、实践证明,耕者有其权,不仅没有导致“局面失控”,而且实现了农民、村委、政府三者间的共赢——矛盾纠纷更少,土地收益更高,耕地红线更牢。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在宅基地管理、涉地纠纷调解、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超乎预期的效用。

  “去年协会共制止乱搭乱建3起,化解农地承包矛盾2起、土地整理矛盾4起。”直溪镇直里村党支部书记李小留告诉记者,协会成立后,征地、用地老百姓没意见,全村没有发生因土地矛盾引发的上访,减轻了村两委的工作压力。

  协会的工作,让农民满意的同时,更让农民受益。直里村有40亩零星山地,原来每亩收益才80元,协会搜集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每亩收益增加到400元,是原来的5倍。

  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是从“还权于民”中尝到了甜头。近年来,随着村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建房热情高涨,给宅基地管理带来压力。“协会由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体现了公平,为政府部门减轻了管理压力。”隆回县三阁司镇党委书记黄胜军坦言。

  对国土资源部门而言,耕地保护协会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节约了行政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金坛万顷良田建设项目区,拆迁非常顺利,没有发生上访现象。”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克洪透露。

  公信力是协会生存之本,应在尊重协会自发性、自主性基础上,对协会予以业务指导、政策支持、经费保障,搭建农民自我管地、护地新平台

  作为守护耕地红线的基层民间组织,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赢得了群众的普遍信任。“我们有事情,都会主动找协会。”金坛市金城镇方边村村民吕云龙透露。

  协会的公信力,得益于协会“不让老百姓吃亏”。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时龙认为,公信力是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生存之本,尽量让老百姓自己管,少些行政干预。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克洪也表示,耕地保护协会的成立、推广,必须建立在农民自发、自主的前提下,需要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不能搞“一刀切”。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蒋来华强调,成立耕地保护协会的核心,是让农民有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搭建农民自我管地、护地新平台。

  采访中,金坛、隆回、沙洋等地国土干部普遍表示,协会的规范发展,还面临业务指导、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难题。

  鉴于协会作为民间组织的特性,金坛市正探索筹备耕地保护协会指导站,对全市协会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协会更好地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对于协会的合法身份问题,目前,沙洋县李市镇彭岭村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以社会民间组织的形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金坛、隆回等地也准备以适当形式开展登记,将协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军建议,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建设,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村庄规划、土地整治、土地流转等方面,赋予协会相应的参与权、监督权,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明清认为,目前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运作,相对比较松散,应建立会员联系制度,让每个会员代表一定的村民,每个村民有自己的代表,畅通参与渠道,让协会更紧密地联系村民,更好地维护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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