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4日召开的贵州省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会上获悉,贵州省将采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确保住房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和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据贵州厅厅长朱立军介绍,2009年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1369.15公顷,同比增长30.6%。其中采取出让方式供应1065.10公顷,同比增长14.5%,成交价款73.23亿元,同比增长8.5%。在住宅用地供结构方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占27%,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57%。全省完成23.9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新建廉租房7.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万户。
朱立军提出今年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紧编制和公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求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编制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凡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的地区,不得申报和出让住房用地。
二是加强协调确保住房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要求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完成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廉租住房7.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万户、新增3.29万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任务,纳入供地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
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等规定内容。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小城市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地块,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方式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的70%确定。
三是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首先要建立项目开竣工土地核验制度。其次是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和市场分析,要求各地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开发利用信息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再其次是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和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等,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档案。
今年贵州还将全面开展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整治,从3月至7月,集中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重点为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行为,坚决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记者 张鹤林)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