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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2010-03-12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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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国土资源部自成立以来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监管最大力度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住房用地供应上保民生、在宏观调控上保持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要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要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通知》称,要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要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要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要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公开住房供地计划,各地应及时将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将每半年公布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情况。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要将出让成交和已划拨的土地各要素,在入网上传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要将挂牌督办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今年3月至7月,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要求各地要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王博 吕苑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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