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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周建春介绍我国城市地价指数的编制方法

2012-04-17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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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们提出并构建了中国城市地价指数理论、方法体系;2000年,基于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正式开始编制中国城市地价指数。地价指数是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核心指标,它的内涵为不同时期地价水平的相对数值,是根据各城市标准宗地的监测价格及各类型用地面积综合加权编制而成的;根据其比较基期的不同,分别以定基指数、同比指数、环比指数表示。定基指数以2000年为基期,季度环比指数以上一季度为基期,季度同比指数以上一年同一季度为基期,年度同比指数以上一年为基期。

  与现行的各种地产类交易价格指数相比,中国城市地价指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地价指数的编制遵循了编制不动产价格指数的基本原则,即“同质可比性”。主要技术路线是:在城市监测范围内,依据土地的均质均价特征划定若干地价区段,各区段内土地利用状况及地价水平较为接近;以区段为基础,以代表性为核心设定标准宗地;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土地估价师,定期采集土地市场信息,评估标准宗地的市场价格;根据标准宗地价格及其他市场信息,测算地价水平值、编制地价增长率和地价指数等监测指标,动态监测区域土地价格走势。

  这一技术思路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通过设立标准宗地,解决土地交易量稀少且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的缺陷,实现了“同质可比”的基本要求。与房屋交易相比,土地交易量稀少且空间和时间分布极不均匀,无法满足开展持续统计分析的基本条件,零星的交易地价又不能反映城市地价的整体水平。通过在监测范围内选择有区域代表性的地块,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均匀设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宗地,对标准宗地价格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可以保证数据的同质可比,反映区域地价水平,有效地弥补了上述缺陷。

  二是通过统一地价内涵,克服了土地市场上交易价款内涵复杂多样的问题。现行的土地交易中,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款因开发程度和权利特征等不同,地价内涵差异较大,影响对地价水平高低的客观判断。此外对划拨供应的保障房用地,往往是优惠地价,或者是划拨供应。在地价监测工作中,标准宗地的价格均为设定内涵下的完整地价,以此作为基本数据源,实现了地价数据的可比性和地价指标的连续性。

  三是通过对公开市场价格的专业评估,实现对区域土地市场的科学监测和客观反映。用于测算监测地价指标的基础数据由专业土地估价师遵循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行业标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采集。它代表了标准宗地所在均质区域平均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下,市场上可实现的客观价格。这种采用评估价格而非交易价格测算地价指数的方法,既体现了市场整体水平,又有效剔除了个别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不仅适合我国土地市场现状,也是日本、韩国等国家长期开展地价公示工作的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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