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大中型危机矿山矿区深部及毗邻区预查和普查找矿工作的补助经费。凡符合《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要求的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企业(含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办法》还就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记者 丁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