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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时间关系,今天的会议就开到这里。感谢大家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2010-07-26 16:44)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我们的矿业权出让制度较之土地的出让制度,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因为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有很大的风险性,而采矿权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些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矿业权,有的国家已经投过资,有的国家从来没有投过资,或者是由个人通过投资探矿权取得采矿权。我们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主要是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合理的划分不同矿种、类别的管理权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进一步健全,就是分类、分级管理的制度。重点的、战略性的、重要资源性的国家管起来,有些属于市场化的,地方政府来管。二是国家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上也需要将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和财产权加以区别。探矿权、采矿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而财产权的取得不是靠行政方式配置的,而应该靠市场的方式取得。像国外取得矿产权是靠投资、招股等,具备条件之后再向国家登记;反过来讲,国家注销你探矿权的时候,不能因为注销了你的探矿权就取消你的财产权。所以,也就是说应该把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合理的分开。三是我们也发现,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补偿制度,我们国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也就是我们的价款和取得费用有的时候不够灵活,或者是随着市场的变化没有很好的体现它应有的价值,所以很多由于利益空间比较大,造成的恶性竞争也比较大。所以,合理的经济补偿要进一步完善,说白一点就是矿产资源税费要进一步完善。(2010-07-26 16:32)

  • [记者]我是《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我还是想接着刚才的话题请教王司长。在我们去年开展后评估项目试点之后,除了您刚才提到的招拍挂之外,另一方面的制度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矿业权的出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存在哪些方面问题?还有,下一步修改完善的方向是什么?谢谢!(2010-07-26 16:32)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这些内容我们正在研究,下一步修改招拍挂办法和修改《土地管理法》,将会把有关的内容纳入法律规范。(2010-07-26 16:30)

  • [记者]徐部长在前不久说,部里面已经完成了一个招拍挂试点的改革方案,是不是这些意见都纳入了改革?(2010-07-26 16:29)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了,但是我们还有很多制度规则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确实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或者是我们在市场整个构架过程当中一些治理的经验还不是很足。这方面体现在拍卖招标过程当中,往往出现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对这种关联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2010-07-26 16:27)

  • [记者]我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谢谢主持人。请教一下王司长,您刚才在回答《法制晚报》记者提问的时候提到,现行的招牌挂制度存在三个主要的问题,我想就第二个问题问一下,您提到商业原则,就是土地的一期开发主体,进行一期开发后,是不是不应该再继续参与到二期开发的过程当中?(2010-07-26 16:20)

  •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我收集了一下国外关于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材料,西方立法前评估做得比较充分,立法后也经常开展评估。1981年的时候,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1229号行政令》,规定对重大规划,就是经济影响超过1亿美元的这种制度必须进行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欧盟自80年代中期开始开展立法效果评估的相关工作,2005年的时候,立法效果评估被确定为立法的标准化程序,就是它的立、改、废你要有评估以后才能进行。德国是90年代开始的,2001年的时候,德国联邦政府内务部发布了一个立法效果评估手册。尽管有的国家有专门机构,有的没有,有的是事前,有的是事后,但是各种方法表明,国外对这个工作比我们重视得多,开展得也比较早。他们比较重视定量分析,特别是成本效益分析,他们是很关注这件事情的,也就是说他们很在乎钱,所以评估得更加细致一些。(2010-07-26 16:14)

  • [记者]我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请教一下青锋司长,从您的角度来看,国外的立法部门、政府机构的后评估是什么样的进展情况?我们国家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阶段?谢谢!(2010-07-26 16:10)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由制定机关进行评估,实际是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所确定的“谁制定、谁评估”这样一个原则。我体会,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关键后评估它不仅仅是个监督的程序,更重要的是一个立法的程序。立法程序就是对立法者而言,对你所制定的法规要进行立法之后的评价,评价它的执行效果,目的在于使立法者有效地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立法者自己评估会不会不公平?这里需要一套办法;评估的过程要广泛地听取社会的意见,标准要明确,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来保证评估的公开和公平。再有一点就是评估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也要接受社会监督。所以首先是立法过程,第二就是制度保障。刚才问到对一些项目的评估,大概是这样的:规章执行两年就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执行一年要评估。但是一旦发现问题,我刚才讲到,有一些重点内容,发现法规当中有问题,或者是社会反映比较大,包括意见比较多的项目,我们要及时地纳入立法程序,每年在立法计划当中要对这些法规规章进行修改。(2010-07-26 16:07)

  • [记者]您好,我想问王司长一个问题,咱们的《办法》当中,说由制定机关作为后评估的主体,由它自己制定这样一个法规,然后再做后评估,会不会影响后评估的客观性?另外,公众有多大程度上可以参与到后评估当中?如果达到一定量之后,可能会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一些修改,是多长时间的修改?(2010-07-26 16:05)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为了推进后评估制度的建立,我们在建立后评估制度前,我们做了两项试点,围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矿业权。刚才问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后评估有过什么样的建议,或者是提出一些什么样的问题?总体来讲,我们国家从90年代开始,逐步全面建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制度,02年我们部出台了11号令,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当时规定是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娱乐、房地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07年我们国家出台了《物权法》,《物权法》明确规定,经营性的,包括商业、旅游用地等和工业用地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形式。那么,在评估当中,普遍地认为,这个制度建设是适应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个重要保障,这个制度非常重要。另外,这个制度从它的制度设计上来讲,它的意义也非常积极。第一,它提高了土地的使用率;就是通过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第二,体现了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第三,我们在招标拍卖当中,特别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这个制度出台之后,也受到各地的欢迎,另外在实施过程当中,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应该说方向是不能改变的,而且这种土地的配置方式也不是中国的独创,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使用这种方式,招标、拍卖是世界通行的方法。在整个土地配置过程中,大家看到我们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配置的工业用地越来越多了。在评估过程当中,大家也提出一些问题,比如说:第一,在招标、拍卖、出让土地过程当中,我们的程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要更加严谨,防止串标,防止招标过程当中运作不规范造成的一些不公平,这个反映当中有。第二,还有一些我们的商业规则,如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在招标、拍卖过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像有些发达国家,它就规定了参加土地整理之后,土地整理者就不能再参与竞争了,这样的话就有社会公平的问题;再有就是商业规则上我们还不是特别完善,还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的严格。再一个是招标、拍卖当中也有的人提出来,工业用地,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的工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进行配置,操作难度比较大;但是我们认为,工业用地,根据我们国家《物权法》的规定,关键是在公开,要把土地的用途,把用地的标准、价格、过程全部向社会公开,最主要强调的是“公开”这个问题,公开可以用招标的形式,也可以用挂牌的形式,也可以用拍卖的形式,但是过程必须公开,让社会监督。我觉得这个制度下一步还要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是总的来讲,制度方向是不容质疑的,是必须坚持的。(2010-07-26 15:41)

  •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你刚才问的意思是国务院所属的部门有没有总体的规划,到哪一年全部发规章?是这样的,规章它是部门的立法权限,在部门权限当中做出的一个规定,是贯彻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的形式。那么,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只是提出了原则的要求。那么,这个形式是专门发一个规章呢?还是在其他规章里面作为专章来规定,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来规定,这得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要求。  (2010-07-26 15:20)

  • [记者]我是《法制晚报》的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问青锋司长的。国土资源部是第一个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后评估的部门,在国务院的部门里,有没有一个总体的规划,在哪一年全部发布后评估办法的?第二个是问王司长的。您刚才举了两个例子,其中一个是土地招拍挂的后评估,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后评估报告,您刚才也提到说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什么?谢谢!(2010-07-26 15:18)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谢谢青锋司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2010-07-26 15:16)

  •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第三,我觉得这个规章立法的质量比较高,就是47号令制度建设的质量比较高,有很多亮点,也有很多突出的特点。刚才王司长介绍的我就不重复了,有几条我觉得确实可供大家探讨:1,比较充分地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这个体现在我们整个规章当中,采取了很多科学、民主的方法,包括广泛的参与、听取意见等。其实,一个评估就是要科学、民主、合理。所以,一般来讲,后评估制度主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这都体现了科学、民主的精神。这是第一个特点。2,覆盖面范围比较广。虽然这个规章讲的是规章立法后评估,重点在这儿。但是,同时又把规范性的文件也纳入了后评估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比较广了。大家都知道,规章有严格的形式,也有严格的程序,也有一套机制。但是规范性文件数量、范围、它的作用也是不得了的,那么对它来讲也要进行后评估,这个范围就比较广,而且意义也比较大。3,体现了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里面专门讲了这个,刚才王司长也讲了“公开、透明”,大家都参与了,这个很重要。因为通过公众的参与,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估,能够吸收社会各方的意见,使得法律、制度建立得更好,公民权益的维护,行政管理的效率,依法行政的原则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4,保障很有力度,体现在15、16条,一个是组织保障,一个是经济保障。就是这项工作客观地说,以前来讲,重视度有一定问题。如果说现在规章的贯彻实施,特别是组织保障、经济保障,还有其他方面的保障充分了以后,那么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相当有力度。5,突出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合。这个是立法思路上,或者说思想方法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转变。为什么呢?是因为在评估当中,如果我们仅仅说这个好、很好、非常之好,那不管用。但是如果有定量的分析,好到什么程度,有个百分比,就比较客观、比较公平。这个《办法》,47号令专门进行了规定,第8条就有一个说法,用“现代科技手段,专业统计分析”等,这就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中国的立法制度在这方面加强一下是非常有意义的。6,在规章当中,鼓励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创新的意义我就不多说了,在这个当中,在评估当中,通过后评估的手段来鼓励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同时理论创新,还把它纳入软科学的研究项目之内,推动制度建设,我觉得这个也是蛮有意义的一件事情。7,通过评估,把国土资源系统的制度建设立、改、废有机结合起来,把评估的成果落到实处,使理论与实践、立法与修改、事前与事后结合起来,这就使得我们整个的制度建设质量、体系上一个台阶,使得工作上一个台阶。这就是我读了后评估办法,就是47号令的一些体会。总而言之,这项工作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确实通过立法后评估,有利于准确地发现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在设计上的一些问题,为修改、废止相关的制度提供科学的依据;也有利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立法的工作;还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总之,这项工作对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的效率,维护公民的权益都有很好的作用。今天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2010-07-26 15:05)

  •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第二,这个规章对促进国土资源部门这个系统广泛地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具有制度化的特点,那么我们国家全国各地有10多个省级人民政府陆陆续续地开展了这项工作,比如像安徽、山东、北京、甘肃、云南、重庆、上海、湖南、海南、江西等,都陆陆续续地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制度化还不是太多,江西通过了一个地方性的法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价办法》,也算一个评估办法,但是与我们的后评估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国务院法制办也开展过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说国土资源部是走在前面的。所以他们用了一个词,我觉得我是同意的,叫“第一个专门规范立法后评估活动的部门规章”。专门规范,就是其他部门的规章里面,有可能规定立法后评估,但是不是专门的,在说别的时候顺便把它说了,但是这个47号令是专门规范立法后评估的一个部门规章,是第一个。在中国,讲“第一个”就有意义。(2010-07-26 15:00)

  •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第一,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刚才王司长讲是依法行政的又一个亮点,确实是这样的。依法行政工作有多方面,其中有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制度建设,这个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后评估它是立法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面就做了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该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做了这样的规定和要求。党的十七大中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有一句话,我觉得这个话是非常重要的,话是这么说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我们要完善这个体系,就必须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怎么才能做到科学、民主呢?这就要有评估。国务院工作规则里面对这个问题也有规定,而且规定得还比较明确,它是这么讲的“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评估,”为什么呢?因为“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所以,“评估”大家对这个词可能重视度不像其他那么熟悉,但是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意义的第一点。(2010-07-26 14:56)

  •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来参加今天的会议,刚才王司长就《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也就是47号令它的出台情况、过程、基本内容都做了全面的介绍。我读了这个规章,就是47号令之后,感觉到很有意义。这个后评估全称叫立法后评估,大家说这个有什么意义啊?其实意义很大。我们搞一个规章、搞一个制度的时候,一般立法的过程中要做很多的评估,各方面都要评估。但是,立了以后,这个制度实施以后,它符不符合我们的主观认识?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这个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那么,这就要靠后评估。所以,后评估制度也叫“回头看”,这是这些年才兴起的一个比较新的制度,以前我们不太注意,现在比较注意。所以,我读了这个规章,即47号令之后很有感受,也觉得很有意义。(2010-07-26 14:53)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谢谢王守智司长的介绍,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青锋司长讲话。(2010-07-26 14:51)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全面落实《办法》提出的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后评估方法研究,组织有关单位和高校加强指标体系、计量模型等后评估方法研究,促进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在部机关开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我部还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部署试点,积极推动典型示范和成果转化。总的说来,《办法》是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将后评估作为依法行政的经常性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后评估制度建设成为我部依法行政工作的又一亮点。欢迎各类新闻媒体继续关心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共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也欢迎社会各界给予一如既往的监督与支持。谢谢各位!(2010-07-26 14:50)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三)关于后评估方式 《办法》要求,后评估承担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后评估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办法》对后评估工作的技术要求和后评估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专业统计分析工具,采取文献研究、实地调研、现场访谈、案例分析等方法,区分后评估与一般性执法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突出后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四)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绩效年度报告 《办法》规定“部有关司局应当对本司局起草或者主要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执行情况报告要和后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绩效年度报告的重要基础。部政策法规司应当综合有关司局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报告和后评估报告,起草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绩效年度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这就为系统总结年度后评估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客观综合评价项目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以及适时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五)关于后评估结果的应用 为充分发挥后评估结果对于完善立法、改进管理的功能,《办法》明确规定后评估报告中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建议的,应当优先纳入国土资源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应当作为制定国土资源部年度发文计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还特别重视后评估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建立了改进管理建议书制度,发现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不规范的,将制作改进管理建议书,送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加以改进。(2010-07-26 14:48)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二)关于后评估对象 后评估对象的选择是发挥后评估工作效果的关键。《办法》提出,应根据实践需要、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后评估建议项目。有四种情形应优先确定,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具体制度对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三是拟将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或者行政法规的;四是本办法下发后制定的规章实施满两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的。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每年制定后评估计划,加强后评估项目的统筹协调,保障后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2010-07-26 14:47)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下面,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做以下重点介绍:(一)关于后评估主体 后评估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参考全国人大、法制办和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国土资源部作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是后评估主体。有利于强化法规制度立、改、废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主动查找不足、推进改革和完善制度。另一方面,《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的法制工作机构,也即部政策法规司作为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后评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后评估计划,部政策法规司协调组织有关司局、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有关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根据部后评估年度计划承担后评估工作。”为提高后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办法》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方法确定后评估承担单位。”(2010-07-26 14:45)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办法》所规定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后评估,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后评估是国土资源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系统、客观总结制度建设的经验得失,为适时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作为立法工作的配套制度,《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法规文件开展经常性评估的坚实保障,有利于将被动式、突击性的法规清理工作转化为主动性、常态性的评估清理工作。(2010-07-26 14:44)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为在试点基础上做好后评估制度建设,我部坚持边评估、边总结,在评估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即开始着手《办法》起草工作,2009年10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国土资源部各司局、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2010年6月,专门召开立法机关和权威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对后评估工作的性质与定位、后评估主体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尽可能采纳了专家意见。通过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办法》共22条。(2010-07-26 14:42)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后评估工作明确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之后我部就开始了对后评估工作的探索。为探索建立后评估制度,我部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作出了《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的决定》(国土资党发[2008]53号),明确要求每两年对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系统的评估和清理,提出立、改、废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1号)也对开展后评估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2009年3月,我部启动了后评估项目试点工作。针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选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为评估对象开展首批后评估项目试点,会同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组织成立了后评估工作指导组,分别委托法律中心和经研院成立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为主,辅以文献研究、专家咨询、模型检验、案例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分别形成了后评估报告。这次后评估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肯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同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为这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07-26 14:40)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后评估也是依法行政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国土资源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创造了许多经验,取得了明显实效,在中央国家机关中有一定的影响。去年,国土资源部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是国务院68个部门中唯一受表彰的单位;国土资源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受到全国普法办的表彰,在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召开的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唯一先进典型介绍了经验;2006年以来,国务院法制办一直把国土资源部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联系单位,前不久,国土资源部还作为法规清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国务院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发言。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已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特色的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体系基本形成。《办法》的出台对于有效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法律监管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2010-07-26 14:38)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但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很多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2008年,我部作为首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部党组提出要推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变,定期开展法规文件的后评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促进立法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重要途径,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现代行政程序,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2010-07-26 14:36)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新闻通气会。7月9日,徐绍史部长签发了国土资源部令第 47号,公布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次新闻通气会,旨在向大家通报国土资源部47号令起草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有关工作情况。(2010-07-26 14:33)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立法后评估是现阶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新举措、新途径,也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一直高度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今年7月9日出台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办法是9月1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是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有: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青锋司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王守智司长;下面,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王守智司长通报《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有关情况。(2010-07-26 14:31)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新闻通气会。非常感谢各位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也希望各位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多的进行宣传。在这里,我首先拜托各位,我们部是国土资源部,但是很多媒体宣传的时候经常说“国土部”,所以拜托大家以后再加两个字“国土资源部”。(2010-07-26 14:27)

时 间:  2010-07-26 14:30

地 点:  部C楼职工会议室

内 容: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并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我部是国务院部门中第一个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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