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05-20 15:00地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职工会议室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同志们: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现在开始。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对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期以来,受利益驱动,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和乱采滥挖行为出现反弹,在部分地区还比较严重,宏观调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也给予关注。为巩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解决当前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开发管理,部决定于今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一次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稀土等矿产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扭转部分地区的混乱局面,构建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今天,部召开视频会议,对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2010-05-20 14:57)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今天的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全国有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28个省(区、市)和123个地(市)、县(市)共设立151个分会场,共有6115人参加会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同志因正在带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第三督察组在湖南督察安全生产工作,今天汪副部长在长沙分会场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在北京主会场主持会议。(2010-05-20 15:00)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国土资源部各司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及部机关和部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同志,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河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及三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协会及其中国钨业协会、中国稀土学会、中国五矿集团和中铝集团的负责同志和新闻媒体的朋友应邀参加会议。在各地分会场,稀土等矿产分布相对集中、整治任务较重的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除广东因另有要事未到会外,其余13个省分管副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均应邀出席;除北京、天津、上海外的28个有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厅(局)长、分管厅(局)长和相关处室全体同志,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省内相关行业协会驻省分会及重点开采、冶炼加工企业负责同志也应邀在分会场参加会议。(2010-05-20 15:01)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对13个省区的分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以及有关市县政府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负责同志的到会表示感谢!对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日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的朋友参会报道,对他们的支持表示感谢!今天的会议有三项议程:一是请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同志宣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二是请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发言;三是请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同志作重要讲话。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请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同志宣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0-05-20 15:04)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缔和关闭了一批非法矿山,注销了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并对稀土、钨、锑、高铝粘土和萤石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但是受利益驱动,一个时期以来,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依然屡禁不止、问题突出,宏观调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巩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解决当前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行为,集中整顿重点地区,彻底扭转部分地区的混乱局面,构建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0-05-20 15:08)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留死角,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集中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开采总量控制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全面检查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2010-05-20 15:10)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二、主要任务及要求(一)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二)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三)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对实际开采的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无证采矿处理。(四)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对超越其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五)严肃查处超量开采行为。对超控制指标或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生产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未建立原始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核减下年度指标。(六)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全面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八)补充编制矿产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对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布局不合理的分散勘查开采矿区,尚未纳入重点整合范围的,应补充编制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及时抓紧实施。(九)建立“协管员”制度。所有矿区逐一设立矿区监管责任牌,注明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所有矿区的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十)严厉查处越权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准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和颁发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2010-05-20 15:12)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三、进度安排(一)清理排查公告阶段:6月至7月。1.全面完成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行为的拉网式清理排查。2. 6月底前各地全面公示开采企业名单和控制指标分解情况,并报部备案。部在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3.将每个探矿权、采矿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和各无证勘查开采违规违法行为,逐项制表报部。4.全面完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补充编制、审批和报部备案工作。(二)惩处督办整改阶段:8月至10月。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或者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报部备案。部将对重大典型违规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或者挂牌督办。2. 挂牌督办所有稀土等矿产整合矿区的整合工作。3. 全面建立协管员制度,所有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和保护禁止探采矿区全部竖立监管责任牌。4.全面完成超量开采查处工作。(三)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1月。1.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完成自查验收,向部做出专题报告(北京、天津、上海可视任务情况自定是否报告)。2.部组织省际互查、抽查。3.通报典型案例,表彰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2010-05-20 15:15)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整治维护好稀土等矿产的开发秩序,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提升资源合理利用水平、稳定和繁荣市场的重要保证。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稀土等矿产资源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刻理解稀土等矿产对新能源、高科技等产业的重大影响。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门力量,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二)突出重点,联查联动。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等省区的中重稀土聚集区,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和新疆等省区的稀土等矿产集中分布区,地方政府要联查联打,堵严违法违规的缺口,严肃查处收购使用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各地要联合建立稀土等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坚决封住违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通道;联合建立健全矿区“协管员”制度,探索完善长效机制。(三)强化规划,合理投放。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对稀土等7种矿产勘查开采未进行具体安排的,要按有关要求编制勘查专项规划和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其中拟安排矿产勘查项目要与拟设探矿权范围对应。已经完成潜力评价和1:5万地质矿产调查的,应编制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部批准的,今后不予新设矿业权,以促进新增矿业权合理布局、有序投放。(四)严格考核,严肃奖惩。专项行动验收后收到媒体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仍存在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现象的,或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开采数据超过部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部将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探矿权、采矿权配号;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监管员和基层国土所;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百家整合示范矿区”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并与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增减挂钩。(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果,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挂牌督办进展,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一○年五月十八日(2010-05-20 15:18)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有关市县负责同志发言。首先请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琮同志发言。(2010-05-20 15:20)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琮]各位领导,同志们:下面,我就近年来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做法作简要汇报。赣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尤其是钨、离子型稀土和萤石资源储量在全国居重要地位。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以培育钨、稀土产业集群为抓手,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矿业经济发展迅速。全市规模以上矿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占工业经济的比重,每年以5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递增。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09亿,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44.08%;实现利税总额36.49亿,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45.9%。目前,我市稀土产业已经初步形成以磁性材料、荧光材料、储氢材料、功能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为主线的四大主导产业链,逐渐建设成世界知名的磁性材料及发光材料生产基地。我们的主要做法:(2010-05-20 15:22)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琮]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铁心硬手开展稀土开发秩序整治 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即“责任主体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矿业监察制度”,明确规定各县、乡政府是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是维护本矿区范围内矿产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在重点矿区和重点乡镇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采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在市、县监察部门设立矿业监察办公室,对矿产开发秩序查处不力的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动,在部分县、市公安局设立了矿业公安大队,常驻本县矿管局,人员由公安部门委派,在业务上接受矿管部门调度;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矿区、乡、村“协管员”制度,构建监管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快速打击。近年来,我市共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点300多个,捣毁稀土浸矿池2645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90余起,党纪政纪处分23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2010-05-20 15:24)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琮]二、始终坚持认真负责态度,科学有效地实现开采总量控制一是实行“五统一”管理办法。我市组建了国有股份制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将全市88个稀土矿山的采矿权统一整合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并对全市稀土生产经营实行“统一开采、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今年,我们又下大力气对赣州稀土矿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了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型工作,大力培育企业的矿山主体资格,构建稀土产业发展的资源承载平台。二是实行年度计划和动用矿块申报审批制度。每年,市里都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稀土矿山编制的下一年度开采计划进行审查,对没有开采配额指标的,不予审批动用矿块,不得生产。稀土开采配额下达后,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之间层层签订总量控制责任状和合同书。对超配额开采的或违法违规生产的稀土矿山,不予发放准运证,并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实行生产计划配额卡管理措施。根据上级下达的开采配额,由市矿管部门向赣州稀土矿业公司下达生产配额,稀土矿业公司根据各矿山的采掘计划将配额分配到各稀土矿山。对稀土原矿产品实行集中入库,定点存放。在稀土矿山生产出口处,实行实时摄像监控,凭准运证放行。(2010-05-20 15:26)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琮]三、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实现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一是淘汰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多年努力,我市全面取缔了稀土池浸工艺,停止了堆浸工艺,实行原地浸矿生产工艺。稀土资源综合回收率从不到50%提高到75%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有了根本好转。二是实施稀土资源开发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我市遵循市场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对布局不合理的稀土矿山进行全面整合,整合方案实施后,稀土采矿权将由88个整合为46个。我市稀土矿产开发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相对较慢;开发利用规划相对滞后,市域矿产配置不尽合理,上下游产业发展不够协调;受周边环境及矿价上涨的影响,非法开采监管难度加大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矿产开发秩序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快资源开发整合步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发展求作为,以作为求地位”的理念,兢兢业业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等矿产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2010-05-20 15:28)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谢谢刘琮同志的发言。下面请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同志发言。(2010-05-20 15:29)
[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对河源市近年来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整治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简要汇报。河源市是广东省矿产资源大市,辖一区五县。主要优势矿种有:铁、钨、稀土、锡、萤石、地热水、瓷土矿等。其中,已查明钨矿储量11万吨,占广东省的27%,稀土氧化物储量8.35万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先后出动9800多人次,检查矿点1335个,关闭非法选矿厂46个,关闭非法矿点462个。虽然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在暴利的驱动下,依然出现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今年3月,我市龙川县上坪镇非法偷采稀土问题被媒体曝光,中央和广东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我市政府和龙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正确面对媒体监督,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对非法矿点实施“三不留一毁闭”,并对矿区进行平整和复绿。同时,对全市非法开采稀土矿死灰复燃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矿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整顿查处非法采矿行为的大行动。我们用了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多个联合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全市共出动人员1100多人次,检查巡查矿点220多个,发出整改、关闭通知书65份,抓捕非法偷采矿2人,关闭非法矿点12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全国视频会议的要求,积极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0-05-20 15:31)
[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针对我市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现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整治工作。同时,建立《河源市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1年内出现非法采矿2宗以上,未及时实施“三不留一毁闭”的,镇政府向县区政府作书面检讨,对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出现非法采矿3宗,对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岗位或免职处分;出现非法采矿4宗以上未及时实施“三不留一毁闭”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岗位或免职,对镇政府主要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行政处分。(2010-05-20 15:34)
[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二是强化督查巡查,确保监管到位。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全市五县一区的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加强巡查。在重点矿山设立村级信息员,随时掌握矿山开采情况,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各界检举揭发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加强对矿山开采进行监督。对巡查、督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迅速组织力量,采取“三不留一毁闭”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0-05-20 15:35)
[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三是强化机制建设,确保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共同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环保、水利、工商、供电、安监等职能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共管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加强对稀土等矿产的巡查监管,共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行县领导挂镇指导、督查整治工作,镇村干部挂矿点,包监管、包清理、包复绿,并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点建立监管、整治、验收台账,责任到人。严禁领导干部参与矿产开发,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批准采矿或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或处罚,甚至包庇纵容的,对所在镇的国土资源所长一律免职,所在县、镇领导一律先停职,后按程序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0-05-20 15:36)
[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四是强化重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坚决关闭、捣毁、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将稀土资源较丰富的东源、紫金、和平、龙川等4个县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将钨、稀土、萤石、高岭土列为重点整治矿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使全市矿产资源在资源整合上实现新突破,在生态复绿治理上有新亮点,在制度建设上有新成效。(2010-05-20 15:37)
[广东省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叶常浓]五是强化科学规划,确保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对稀土等矿产监管工作,采矿权人要严格按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和销售,切实做到不越界开采、不超规模,按质保量完成今年稀土生产任务。同时,抓紧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稀土等矿产的新路子,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把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秩序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全面发展。谢谢大家!(2010-05-20 15:38)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谢谢叶常浓同志的发言。下面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庞绍贵同志发言。(2010-05-20 1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庞绍贵]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平南县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一汇报。一、非法开采稀土矿整治情况 平南县位于广西东南部。以往我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稀土矿分布情况尚未查明。近年来,民间陆续发现我县一些地方赋存稀土矿。受利益驱动,我县大洲镇、大坡镇、大新镇和六陈镇等几个乡镇先后出现稀土矿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现象,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于2008年10月、2009年11月组织进行了两次集中打击非法开采的专项行动,对全县非法采矿点实施了拉闸断电、“三不留一毁闭”等措施,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得到阶段性遏制。但这些非法采矿点地处偏远山区,比较隐蔽,且开采、提取稀土矿技术含量不高,采矿工艺、流程简单,开采成本低,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为牟取非法利益,一些非法采矿者仍无视法律法规,采取“打游击”的办法实施偷采行为,造成一些矿区非法开采仍时有反复,局部地区矿产开发秩序还比较混乱。针对这些情况,今年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认真动员和部署,在全县迅速掀起集中彻底整治矿产开发秩序大行动。一是我县成立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亲自指挥,县四家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进行现场指挥。制订具体方案,成立打击非法采矿现场工作组、纪检监察专案组、公安经济犯罪侦查专案组等三个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是今年“五一”以来,我县安排了8万元作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经费,连续组织了5次全县性的集中整治大行动,出动了2000多人次组成联合执法队,每个矿点由一名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队,对非法开采疑似稀土矿点进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共摧毁、铲除了5个非法采矿点,拆除工棚29个,摧毁各种采矿机械设备65台,变压器5台,摧毁堆浸池63个,销毁一批化工原料,切断销毁引水管3万多米,电线5000多米,遣散从业人员60多人。目前,这些死灰复燃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已经全部摧毁、铲除,正在转入对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恢复植被和治理次生地质灾害阶段。(2010-05-20 15: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庞绍贵]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尽管前一阶段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行动取得了阶段成效,但我们也清醒意识到我县稀土矿开发秩序面临的形势,如不深入持久地开展整治,非法开采行为还很容易出现反弹。下一步,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精神,按照这次视频会议要求,坚决整治我县稀土矿开采秩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刊登、播放全县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情况,教育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稀土矿资源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继续在全县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点一律彻底捣毁,不留死角,同时对已捣毁的矿点加强监控和巡查,不让其有死灰复燃之机。三是认真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捣毁后的非法采矿点,迅速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对存在次生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县政府组织统一治理,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大对违法采矿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既查事又查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由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组织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矿主进行立案侦查,依法予以严惩;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有渎职、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五是建立长效机制,严管矿产资源。(一)进一步依法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领导签订责任状,对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二)完善巡查制度,划分全县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认真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尽早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各种形式举报非法采矿,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四)完善和加强政府组织协调、部门联动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公安、监察、环保、安监、林业、工商、供电等部门共同参与,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一律采取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遣散人员等强有力措施给予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好矿产开发正常秩序。谢谢大家!(2010-05-20 15:44)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谢谢庞绍贵同志的发言。再次感谢三位市县政府负责同志的发言。下面进行会议最后一项议程,请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2010-05-20 15:47)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同志们:刚才,文林同志宣读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河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政府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严查严打,集中整顿,彻底扭转部分地区混乱局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良好秩序,切实提高稀土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下面,我讲两点意见。(2010-05-20 15:48)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 对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虽然我们开展了大量工作,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10-05-20 15:50)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一)稀土等矿产是十分特殊的重要矿产资源,管好用好意义重大。稀土被称为“工业的味精”和“21世纪新材料宝库”,是现代信息产业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为当今世界新材料工业、现代高技术产业和国防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钨被称为“工业的牙齿”。锡是除白金、金、银以外最重要的贵金属。锑及锑化合物用于耐磨合金、印刷铅字合金及国防工业。钼是生产各种合金钢的添加剂,并能与钨、镍等组成高级合金。高铝粘土主要用于冶金工业。萤石具有广泛的工业用途。稀土等矿产资源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领域,是关系国家安全、高新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关键材料,是发展新能源、低碳经济和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战略矿产,管好用好稀土等矿产资源意义重大。(二)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存在问题依然突出。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加强稀土等矿产开发管理。一是刹风治乱,着力治散。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规范,取缔和关闭了一批非法矿山,注销了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着力推进稀土等矿产开发整合,取得了积极成效。江西赣州88个稀土矿山整合为一个矿业权人,湖南郴州新田岭钨矿区14个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人,稀土等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宏观调控,总量控制。对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等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对钨、锑、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选冶生产指令性计划达成一致,实现全面统一管理。各地为完成总量控制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三是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出台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将新设稀土、钨矿业权审批权限上收到国土资源部统一办理,暂停受理新立钨、锑、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提高了重要矿产宏观调控能力。四是保护资源,有序开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将重要的稀有资源矿产地列为限制开采区或保护区,加强资源保护,促进有序开发。(2010-05-20 15:54)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从1995年至今,国务院已部署开展了包括以稀土、钨等矿产为重点的三次全国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总体看,稀土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以往大规模乱采滥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秩序监管持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不断推进,总量控制初见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问题仍然不断出现,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规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开发秩序出现反复,个别地区甚至还很严重;二是矿山经营粗放,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生产力水平不高,企业“多、小、散”的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变,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主体过多、采选技术落后等问题,采富弃贫等严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三是宏观调控政策政令不通,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际产量远远超出国家指令性计划。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客观因素。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和萤石均是我国优势矿产资源,资源相对丰富。受利益趋动,非法开采现象屡有发生。尤其是稀土、高铝粘土和萤石,开采条件相对简单,乱采滥挖行为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干扰市场,而且严重破坏资源与环境。二是从根本上看,还是措施不力,管理没有到位。一些地方无视国家要求,搞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冶炼分离能力明显大于上游开采能力,助长了乱采滥挖,导致企业间相互压价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矿产开发秩序。一些地方监管职能不落实,监管力量不足,手段不够,措施不得力,监督不到位。个别地方工作不扎实,甚至走过场,对违规违法行为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扩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着力推动矿产开发结构调整,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部党组在认真分析当前稀土等矿产开发严峻形势,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决定在今年下半年,集中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稀土等矿产违规违法勘查开采的势头,打破整顿、反复、再整顿的“怪圈”,下决心花大力气建立长效机制。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认真地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2010-05-20 15:58)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二、坚决打好专项整治行动这场硬仗 这次专项行动为时六个月,重点是集中整治乱采滥挖,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改进完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优化开发布局,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目标非常明确,要求非常具体,请大家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为此,我再提五点要求。(2010-05-20 16:01)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既是一项重要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讲政治、讲大局,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于维护良好的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增强国家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繁荣稳定市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于优化稀土等矿产开发布局,改变目前生产粗放,初级矿产品低价出口的局面,建立更加集约的利用方式,引导稀土等矿产开发结构升级,提高稀土等矿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重要意义。(2010-05-20 16:04)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二)抓紧部署,迅速行动。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将这次会议情况向本地政府领导汇报,取得省(区、市)政府的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制定以省(区、市)为单元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部将对各地落实专项行动通知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2010-05-20 16:05)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一是全面清理排查,不留死角。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个矿区、逐个矿山、逐个矿业权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全面排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界采矿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清查稀土等矿产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面检查稀土等5种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二是抓好重点矿区的集中整治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清查出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对无证勘查开采,要当场取缔;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清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幕后支持违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快推进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对已纳入整合范围的矿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对布局不合理的分散勘查开采矿区,尚未纳入整合范围的,要补充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经批准备案后抓紧实施。要将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列为重点整合矿区,实行挂牌督办。(2010-05-20 16:06)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四)开拓创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时有反复这一顽症,各地要对本地稀土等矿产开发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回顾多次整顿的经验和教训,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一要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对稀土等重点矿区,要全面建立任务到矿(区块)、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建立“协管员”制度,对所有矿区或重点区块,逐一设立监管责任牌,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维护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的法定职责,将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到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基层政府监管领导责任,使违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二要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搞好部门和地区联动,严防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所谓部门联动,就是要抓住勘查、开采和选冶三大环节,探索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勘查,重点打击以采代探。对开采,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破坏资源与环境行为,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对选冶,重点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接收非法矿产品,坚决禁止超指标生产。所谓地区联动,就是要在稀土等矿产重点地区,探索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各地协调行动,联合打击,使乱采滥挖无处可遁。对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稀土矿产分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联合动态巡查和互查监督机制,有条件的要设立矿区管理站,加强矿产品流通管理,严防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三要探索建立协调发展经济机制。推动不同地区间的资源开发整合,使资源向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强的优势企业聚集,加快上游开发企业和下游生产与出口企业的强强联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四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新设矿业权合理布局和产能控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并通过编制和审批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实现新设矿业权布局合理的目标。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部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矿业权。凡有总量控制的,一律不得超指标生产。(2010-05-20 16:08)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对专项行动的复杂性、艰巨性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做好充分地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一要克服厌战情绪。目前,基层普遍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不足等困难。各地一定要克服“不好管、不想管、不敢管”的思想,增强信心,坚定信念,充分利用当前中央部署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节能减排的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二要切实负起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尽快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遏制稀土等矿产开发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决维护良好的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三要搞好检查验收。今年年底,部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各有关方面对该地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不予验收。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不到位,非法开采打击不力,秩序混乱的地区,部将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配号与审批,并实行挂牌督办。四要营造良好氛围。稀土等矿产备受社会关注,各地要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遴选一些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好做法和经验;抓住问题严重的矿区和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志们,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打好专项整治行动这场硬仗。(2010-05-20 16:12)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同志们,刚才汪民副部长对当前我国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形势作了全面的分析,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大家认真领会、坚决贯彻汪民副部长的讲话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抓好落实。关于会议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三点:第一,专项行动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第二,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第三,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请各省厅在5月30日前向部作出专报。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10-05-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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