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直播 > 2009 > 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视频动员会议 > 背景资料

关于推选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12-03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了表彰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扩大培训活动的影响力,加强今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经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六部门同意,“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在这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先进单位的推选范围为省、市、县三级参与“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宣传、国土资源、教育、司法行政、广播电影电视六部门的单位,中央新闻媒体有关单位;先进个人的推选范围为上述三级六部门参与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人员,中央宣讲团和省(区、市)级宣讲团的成员。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并摆上重要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得力。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工作。认真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确定的参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队伍建设、教材组织等各项具体要求,培训形式多样。

3.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受训对象的依法行政、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本地区涉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来信来访明显减少。

4.大力宣传“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及国土资源工作,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社会反映良好。

5.初步建立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干部培训的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 、各类媒体等多种平台,扩大培训面。

(二)先进个人

1.按照中央六部门和本地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工作部署,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身体力行,尽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

2.在本地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能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工作有创新,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好。

3.在组织宣讲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工作中,积极参与,深入调研,认真备课,宣讲效果好。

4.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在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组织规定。

5.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作出了其它显著成绩。

三、推选方式

由各省(区、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选省、市、县三级组织、宣传、国土资源等六部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央新闻媒体和中央宣讲团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推选。推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由“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审核,报中央、国务院六部门联络员会议审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推选条件,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重点面向市、县基层,要充分考虑到六部门的联动作用。推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

2.各省(区、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推荐表一并于2008年12月19日前报“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2009年 1月中下旬拟召开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联系人:卢  川、田  原

联系电话:010-66558504、66558519

传    真:010-66558510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