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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保护法制宣传的重要意义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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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我部门户网站对会议进行图文直播。图为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讲话。赵洪山 摄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保护法制宣传的重要意义。把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并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的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矿产资源,要靠法制,实现法制,必须使人民群众掌握法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才能建立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围绕土地资源保护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者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在生产经营中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全社会公民的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自觉承担起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自觉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为保护国土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充分利用中期检查的有利时机,努力推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效应不断深入。2008年是党中央、国务院“五五规划”,决议中期检查年,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教育,各级机关要以这个为契机,加大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各种阵地的辐射作用,把传统教育方式和现代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其中开展好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宣讲团的作用,努力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使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浓厚的国土资源保护氛围,把国土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情况作为中期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死角,认认真真整改,确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第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认真配合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动员广大法律和基层服务工作者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的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部门,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门加强对土地资源、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防止因土地资源纠纷引发各类群体性实践。基层司法组、法律服务组,针对农村耕地保护现状,结合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民实际,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基层人民调节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整力度,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宣传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遵守国土资源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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