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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齐: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9项安排

2009-04-29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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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15:00-16:00,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图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宋光齐厅长发言。(曹继东 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

我们的主要工作安排是:

一是全面落实防灾责任。迅速传达、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防灾工作实际,明确责任,查找漏洞,完善措施,务必克服麻痹懈怠情绪,将各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再次予以明确,层层分解,务求将防灾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汛期督导检查。在已组织完成全省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工作。针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我厅将委派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专业地勘单位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分赴地震重灾区开展汛期驻点督导,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汛期始终。

三是积极组织详查调查。力争尽早完成39个地震重灾县(区)地质灾害隐患详查和核实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置。要重点围绕恢复重建工作,以安置点和恢复重建区重要建设工程为重点开展调查工作,以人为本、生命优先,全面复查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隐患,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编制落实防灾预案。按照省、市、县政府年度防灾预案认真实施。建立预案公示制度,以“分片区”的方式把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具体领导,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将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群众明白。一旦出现险情,乡镇、村、组防灾负责人能够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对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逐点划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发放两卡和防灾宣传单,广泛发动乡镇、村、社干部群众,及时识灾、报灾和临灾处置。

五是提高监测预警实效。加快地震灾区群测群防体系恢复重建,力争在2009年全面完成规划期内的369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恢复重建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内。加强汛期强降雨天气条件下地质灾害预测预报,迅速将预警信息逐级传达到各县(市、区)、乡(镇)、村社及具体监测责任人,要求其提高警戒,迅速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损失的发生。建立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将其纳入常规财政预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的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监测人员、单位干部职工要给予物质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表彰。充分发挥受威胁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村、社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将进一步强化监测,采取滑坡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专业监测措施,做到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六是抓好突发险情处置。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小分队,落实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强化汛期值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务必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七是突出重要灾点防治。加强重要场镇、人口聚集区、受灾群众安置点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等重点地区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抓紧开展搬迁安置工作,使广大分散农户尽早脱离险境。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实施力度,认真推行“政府引导、公助自投、群众参与、合力防灾”机制,充分调动群众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威胁分散农户的零星、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让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是加强防灾宣传培训。针对防灾薄弱环节,分层次、大范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是基层,落脚点是乡镇、城镇,努力解决防灾工作中的死角、难点问题。抓紧组织开展地震重灾区8个市(州)、3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业务科室人员的专题培训。强化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政府、国土所干部和以安置点为重点的监测人员的轮训,着力提高基层国土人员防灾减灾专业技术水平。同时,面向基层广大群众,分片区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识灾、报灾、避灾和防灾的能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是加快规划实施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和安排,将专项规划任务分解到市(州)、县(市、区)政府,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继续采取委托方式确定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尽可能缩短前期工作时限;邀请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地勘力量支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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