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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中央不断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策体系的新举措,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作为首批土地督察人员,深感责任重大。
国办50号文件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定位、定向和释义,明确了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明确了“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代表国务院,面对省政府,督察管地用地”。
50号文件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和暂停用地审批”,是国家赋予土地督察的三道令牌,也是发挥土地督察作用、严格土地管理、震慑违法滥占乱用土地的有力武器。这件武器要真正发挥威力,需要搞好队伍、制度、能力、基础和作风五项建设。
——带好班子,提高素质,搞好土地督察队伍建设。搞好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班子建设,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业务坚强、团结坚固、作风坚实的督察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核心、带头、示范作用。
——建章立制,严格要求,搞好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制度是保证督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地方督察局组建伊始,一定要搞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行为,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严格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开展土地督察工作制度。建立重大用地项目报告制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的情况,重大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发现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等情况,各省(区、市)要向督察局报告,以便及时派出督察人员到现场巡视和检查。
——加强学习,掌握本领,搞好土地督察能力建设。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认真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提高把握土地政策的水平。要努力学习土地管理业务知识和经济、法律、科技等相关知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方向性、趋势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派驻地区,多调研,多观察,多思考,了解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情况,力求全面掌握情况,注意动态,把握动向,分析掌握发展趋势。
——博采众长,全面武装,搞好土地督察基础建设。按照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要学会掌握和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要尽快熟悉正在建立健全的土地督察法律法规体系,使土地督察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要敢于抓关键环节,全面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目标行政首长责任制,定期考核,严肃奖罚;要善于利用经济手段,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发现和制止涉及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的问题;要勤于应用已经完成的土地管理成果,建立局部数据库、图件库和网络平台,通过天上监察、网上核查和地面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用地行为;要善于通过媒体披露、举报揭露等信息渠道,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把握各地用地的状况。
——求真务实,勤政廉政,搞好土地督察作风建设。土地督察要深入实际。不能只听汇报、看报件。对口各省(区、市)设立的督察室,每年安排固定时间,到所督察省份进行监督察看;其他有关处室、有关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三分之一的时间,到督察局工作地区进行督察、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及即将颁发的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人员守则等规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和风气的影响,塑造国家土地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督察制度,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要在准确定位、打好基础的同时,开个好头,务求实效。土地督察面对的省级政府位高权重,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一定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迎难而上。同时,还要善于讲求督察方法和督察艺术。要抓住督察重点,研究“蝴蝶效应”和“四两拨千斤”的办法,不打无准备之仗,做到不察则已,逢察必明;不督则罢,每督必成。及时掌握态势,下力气督察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点问题,从而营造一条高压线,形成一个大多数用地者和管地者都不想、不敢、不能违法用地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