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不仅在我国土地管理史上,而且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都是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肩负着部党组和土地总督察的殷切期望,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责任重大。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总督察带领下做好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土地督察工作要以忠实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为己任。之所以这样说,首先是由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不仅如此,我们全部的工作内容都是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
忠实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土地利用的地方利益。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政权,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在根本方面是一致的。只有国家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才能在根本上维护地方利益。从长远看,督察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和地方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两者利益是一致的。从一定时期看,督察工作是为了保障国家和地方又好又快地发展。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监督检查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督促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就是对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还要加强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既调研问题,也总结经验,包括反映地方好的建议,总结地方好的做法,这对地方也是支持。从这一点看,督察也是服务。
忠实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是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职责所在。应该说,设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主要是因为还存在着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这种冲突和矛盾在特定时期和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我们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加之处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思想多元、文化多元带来价值多元、利益多元,客观上存在着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承认存在这种利益冲突是加强政府管理的前提,有效处理这种利益冲突是改进政府管理的责任。当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出现冲突和矛盾时,要求我们的督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定地、严肃地站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边,坚决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忠于国家、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忠实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也要求我们充分信任和充分尊重地方政府,不取代、不改变、不干预地方政府依法有效行使其土地管理职权包括监管职权。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不能干涉地方政府依法正常开展土地管理工作,不应插手土地管理地方性事务。这也要求我们区分哪些是土地管理的国家整体利益和国家事务,哪些是土地管理的地方利益和地方性事务。要切实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关系。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责是对明显违背国家利益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进行纠正和责令整改。
忠实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要求我们提高督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土地督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督察工作人员空有一腔热情是不够的。首先是政治上强,要有政治的敏锐性和前瞻性,讲大局、讲原则,勤奋敬业。其次是业务精通,熟悉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土地业务,既有报国之“志”,又有报国之“智”。再次是手段先进,督察首先是“察”,然后是“督”,要做到“明察秋毫”,就必须有必要的手段。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讲究方法。督察工作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善协调、多沟通。督察工作的重点是预防,最高境界是没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