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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我们现在开会了。这是我们春节以后国土资源部召开的第一次新闻通气会。我们非常高兴地请到了各位记者朋友们,匆忙过完节,然后来参加我们今天的会议。首先我代表国土资源部,代表徐部长,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对过去一年和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同时也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新的一年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光临今天的会议。(2009-02-04 09:35)

  • [于孔让]
    今天我们的会议是一个专题的通气会。国土资源部近日刚刚印发了一个《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意见》,今天我们很高兴的请到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高延利同志,来给我们通报有关情况。
    大家知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是由国土资源部和若干部门共同完成的一项工作,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今天我们在这里开这么一个通气会,给大家通报有关重要政策和精神。
    下面我们就有请高延利同志给大家通报有关情况。(2009-02-04 09:37)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长高延利]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我们工作,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支持。首先把第二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我们这次下发文件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个简要通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通知》要求,07年7月1号全面启动,09年底统一汇总各类数据。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我把具体情况做个简要通报。(2009-02-04 09:39)

  • [高延利]
    一、调查任务基本完成,调查使用的底图国家组织生产,生产全面完成。
    二、外业调查进展顺利。目前全国已经有90%以上的县开展了农村调查,这次二次调查和一次调查有很大的不同,一次调查基本上是组织我们系统内部的队伍来完成,其中各个部门的力量很大。二次调查完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队伍,主要是通过招标队伍开展完成实现的。目前完成调查面积已经过半,开展了内业数据处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我们要求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所有成果要统一管理。
    三、土地调查制度建设,所有技术规范全部制定。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土地调查条例》,调查条例的实施与调查制度建设相结合,二次调查对整个调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地制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使第二次调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保障措施基本到位。中央财政批复二次调查21.16个亿,07年是3.8个亿,08年中央财政有7.35个亿到位,地方财政批复经费近56个亿,已经到位是40多个亿。经过各级调查机构进一步完善,省、市、县都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人数有3.5万人,这是目前整个主要工作进展情况。(2009-02-04 09:44)

  • [高延利]
    在实地督导工作当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还是进展问题,由于经费没有足额落实到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还有一些地方,对如实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有顾虑,把耕地增加了,耕地保护责任更重了,等等有各种顾虑。这些问题影响了成果上报,调查进度的推进和调查质量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
    要求各地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定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外业调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掌握全国每个县的二次调查,具体到每个县的进展程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会商通报督导和约谈制度。对于有什么问题,我们集中力量实地会商解决。解决完以后,掌握整个情况,对全面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行督导。工作通报督导以后,其中仍然较慢的,要进行约谈。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对城镇内部土地调查,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计划的推进,要满足国家管理整个宏观决策的需要。
    三、明确政策,据实上报土地调查数据。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地类认定。对使用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已经在耕种且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对于依法作为耕地如实调查统计,可以按照耕地指标储备管理要求,用于今后的耕地占补平衡。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耕地增加或减少较多的省(区、市),部在确定省级耕地保护目标时,不增加或减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数量。国家向各省(区、市)下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依照经部确认的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数据计算。
    这部分主要是强调我们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进行的。强调按照现状进行调查。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必须如实调查统计,符合条件的可用于今后的耕地占补平衡。有的地方担心这次调查耕地面积大了,会增加了耕地保护的任务,有这样的顾虑。我们发这个文,明确增地不增任务,减地不减责任。
    四、主动服务,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各地要按照“边调查、边应用”原则,主动服务,及时将经审核确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各地要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统筹考虑,提高修编工作的科学性。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经国家确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政策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省(区、市)报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承诺该省份确保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的时限。
    2010年1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必须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政策为依据。各级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等工作,必须以国家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政策为基础依据。    
    五、严肃法纪、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起责任。要加强对土地调查的日常检查,对耕地等要进行重点检查、核查。对于发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和纠正。  
    各地要严肃土地调查法纪,及时查处非法干预土地调查工作、篡改和瞒报土地调查结果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这主要是强调各级要如实上报数据,各级政府有关人员不能干预调查工作,篡改和瞒报调查结果。因为各地对土地调查数据作用的理解不尽相同,对调查、查清数据,真实数据的认识各不相同,部分地方有瞒报或虚报的倾向。特别是我们在“15号令”实施以后,违法用地超过一定比例,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我们也在落实耕地保护、耕地质量和耕地数量的共同责任,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这种责任面前,部分地方有虚报、瞒报数据的倾向。
    以上是我主要通报的内容,谢谢大家。(2009-02-04 09:56)

  • [于孔让]
    感谢高司长给大家做的通报以及刚刚下达文件有关内容的解读。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09-02-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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