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
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所在,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强力措施,也是确保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的迫切要求。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15号令,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2008-07-08 12:18)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
这个情况应该说两个方面来看,征地过程追发生一些强制责任,发生一些暴力事件打起来的这些事情在地方也有发生,这个是两个问题,如果说法律规定,地确实是征收,整个程序上没有违法的话,那么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或者是用地者它应该缴地,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他不缴地本身也是违法的,作为政府来说,实施建设也等不起,有的时候也有一些过激的行为,但是必须明确,凡是依法征了的你必须缴地,这是法律的规定,这是从一个方面来看,那么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刚才也说到了,作为用地者来说,作为所有者来说,如果说政府确实从征地上有问题,他不缴地,那也是他的权益,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2008-07-08 12:17)
[经济观察报记者]
强制拆迁,强制征地,这样的暴力情况在各地好象都有发生,这种是不是归部里管?(2008-07-08 12:17)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
从整个土地执法的情况来看,我首先要讲的,执法监察这条战线上的同志,应该说工作是努力的,我们压力也很大,责任也很重,从力量上来讲,刚才这位记者同志提到了,力量现在确实不足,我们从2000年开始推行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我想你要动态巡查,首先要用人,还得要用车辆,必备的条件必须要有,现在来看这几年逐步改善,但是总的感觉还是人员力量不足,从国家来说,也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在各地派驻了九个地方督查局,这一批人如果和我们整个执法监察力量整合起来,力量还是很大的。
那么从这几年土地执法的形势来看,我可以说一说,对当前土地执法形势到底怎么判断,我想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方面就是经过这几年高强度、高密度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际真正的专项行动,从03年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那时候就可以说进行专项治理,那个时候治理开发区,后来又和监察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还没有结束,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集中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所以说通过这几年高密度,高强度的土地执法行动,应该说土地执法形势有所好转,特别是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提高,这一点我的体会是很深的,违法违规用地高发态势也得到了一定的遏制,这个可以从今年开展的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数据中就可以看出来了,我们现在统计上来的一共82个城市,这个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也就是检查从06年10月到07年10月这个时段当时整个用地情况,在这一年当中,从发生的土地违法用地的宗数和涉及的土地面积来说,与第七次卫片检查情况相比,一个是下降了12.7%,一个是下降了15.2%,这是从一个方面来看,形势是好转的,那么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土地执法的形势还是依然严峻的,那么这个严峻性我们也可以从07年全国查处的案件的数量,分析当中也可以看出来,就说数量下降,立案查处的数量下降,但是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违法用地,它涉及的宗数和面积数是上升的,那么这些项目往往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有关系的,这就说明在土地违法问题上,地方政府仍然是主导,这是我过去一再讲过的。
那么大致的情况,就是一个好转,另外形势也是很严峻,那么如何遏制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行为,这种高发的态势,从执法实践来看,解决土地违法问题,我一再认为关键在政府,关键在地方政府,因此应当两手抓,一个就是抓调动积极性,就是要针对土地违法往往与地方政府为主导这样一个特点,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开展,你比如说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开展这样一种活动,我们要总结这一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来推动各地来开展创建活动,就是要形成政府能够主动依法管的这样一种局面,这是要从激励机制上来讲。那么一方面就是要抓问责制的落实,刚才我们郭宝平副局长也讲了很多了,要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落实土地的问责制,也就是说对于15号令这个规定行为,而且达到追究情形的,必须依法依规要严肃的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责任。刚才我们这位记者同志还提出来,政府就没看到,因为政府违法管地批地追究刑事责任的到底有没有,这里面法律上有个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就是要以徇私舞弊为前提条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实践当中,作为政府领导人来说,在用地管地上违了法,大多数是因公违法。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说他确实有徇私舞弊的行为,那就是肯定要追究的,必须依法追究的,但是现在在实践当中,我们还没有发现过这样的一些事情,所以在6真正按照刑法来追究我们领导干部的非法批地,非法管地的责任,按刑法来追究的现在还没有。(2008-07-08 12:16)
[经济观察报记者]
我是经济观察报的记者,我想问张新宝局长,去年百日行动查处了300多起案件,大多数以租代征,我想请教一下,在全国来看,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土地违法的案件发生率是不是有所下降。我还想问一下,在通报的案件中,有没有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谢谢。(2008-07-08 11:34)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
我想刚才我讲了,全国三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根本目标都是想从根本上实现矿业秩序的好转,遏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应该说这些年我们持续不断地在治理整顿,对于整个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它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情况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应该说从根本上实现矿业秩序的好转,可能要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包括刚才我讲到的我们监管队伍的建设,共同责任机制的建设,通过深入改革、利益分配关系,同时要建立更严格的执法监察的体制机制,这次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整顿规范的12项任务,6项任务是围绕专项整治展开的,6项任务是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展开的,我部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试点单位,正在研究如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机制,其中重要内容就是新的利益机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上科学发展新的发展模式,目前还存在矿山企业粗放经营、“小、散、乱”的问题,应该说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一方面要围绕治标,实际上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责任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要建立一种长效的机制,包括我们正在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大家知道一些矿区多、小、散,各种规范行为不够,通过整合在矿区按照赋存状况,合理布局,设立矿业权,对小矿进行整合,从数量上全国大幅度减少,这样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同时我们在推进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加强矿业权管理,主要围绕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如何实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来展开,我想通过这些长效机制的建立,我们逐渐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条件上把它消除掉,建立一种长效的机制。
我在这要说明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利益的诱导下,我想个别地区做到一起没有,我觉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也不现实。因为实际上无证开采行为,在当地的矿产资源没有明确矿权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是盗窃国家资产,这是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说到别人的矿区内开采资源,这是盗窃别人的行为,对于这种盗窃行为,我们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说在全国范围内,说一起无证开采行为都没有,我觉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难做到的,关键我们看一个地区它的秩序,我们要建立矿业秩序考核指标,从原来定性的判断转为定量的考核,看发生率是上升还是下降,我觉得会取得好的效果。
另外我觉得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经过这些年的打击,1995年的时候我们国家矿产最多的时候,全国矿山28万个,经过这些年的整合整顿工作,我们现在矿山是12万个,现在矿山数量比原来大幅度减少,应该说通过这几年的工作,我们成绩还是很大的。在新形势下,我们一直在研究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在一些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它的发生率是增加了,矿产品涨价,供需关系紧张,在这样的情况下,重点矿区就会出现反弹。而且我们看到在一些经常发生这个行为的地区,实质上我觉得是有了一批以此为生的人,一旦工作松动,很快就会形成一个态势。所以我们从2005年国务院文件下发以来,我们持续不断的保持这样的高压态势,特别是监控重点矿区,通过航空遥感技术对80多个矿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大规模的违法行为,我们将责成当地政府加大打击力度。
目前,非法采矿人也是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像地道战似的进行游击战术,这说明我们执法力度加大了,非法采矿人的行为已经从明目张胆变成隐蔽的。我们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同时要求建立举报制度,因为有些行为发生了,当地人肯定会发现的,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厉地打击。(2008-07-08 11:33)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记者]
我接着问一个问题,我是问咱们贾其海司长,我是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想从这个通报的材料看是14万起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想问贾司长,我们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这个无证勘察开采,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你分析一下矿产违法违规案件有什么新的特点。(2008-07-08 11:33)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
这位记者提出的有多少人被问责,我理解是追究责任的意思,因为15号令有两种责任,一种是间接责任,就是领导责任,就问责制追究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这应该是领导责任或者叫间接责任,你不是直接责任人但追究你责任,这是问责。第二种情况你直接违法了,你是直接责任人,那就追究你的直接责任,所以15号令规定的责任追究是两种责任,你说的问责都包括了,是这意思吧。我要解答的关于间接责任人的追究,问责制的问题,15号令有一个规定,一年度内,意思它有一个时间界限,不是说今天发生几起违法案件,我就直接可以追究你的间接责任,它需要一个过程,一个时间段,原则上是以年度为标准的,当然不完全这样,不一定就是一个年度,但总体说来有一个时间的要求。
第二至于说直接责任这一块,就是必须发生在6月1号实施之后新的土地违法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才可能追究,这样的话就像法院审判一样,它要有个过程,它追究责任是6月1号之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个发现、立案等一整套程序,就目前我所掌握的情况,还没有这个方面的报告,至少我们部里头还没有查6月1号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追究责任的,目前还没有,谢谢!(2008-07-08 11:32)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
我先问答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这个问题过去媒体反映的比较多,每一次新闻采访,新闻发布会也提的比较多,国土资源部依照自己的管理职责,现在正在搞清理和调查,前不久部里通过清理、调查以后,给国务院领导写了个报告,具体下一步怎么来进一步的开展这一项工作,将来会出台一些什么政策,我想这个国务院领导批了以后,部里会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来做好工作的,目前的进展就到这一步。
第二个问题,请我们的郭宝平副局长来回答。(2008-07-08 11:32)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想问两个问题张新宝局长,第一个问题现在北京市正在对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土地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我觉得这是很好的事情,请问部里有没有制定这方面的规定。第二个问题是15号令实施快一个月了,这一个月中有多少人被问责。(2008-07-08 11:31)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
刚才矿业报的朋友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应该说我们国家矿业秩序大规模的整顿,从95年开始已经在全国开展过三次,当然95年在全国整顿过,01年又部署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05年这次是第三次大规模的整顿,叫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一次与往年不同,我们提出了规范的任务,既治标又治本,这次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应该说我们在整治过程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我们的主要任务。刚才我说了,从全国来说违法案件面还是比较大,但在违法案件中情况不同,有的就像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说的,形成了独立的系统,但是更大量的是群发性的,包括当地社区的一些百姓。我们现在统计全国整个12万多起包括整个形成规模的,独立系统的这样非法采矿,也包括一些群众性的采矿行为。所以说在整个通报过程中,应该说我们对社会上公开案件,各个省也都在公开,但是这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而且我们想随着今后工作的逐步深入,抓住一些典型案件,我们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公布的目的主要是要形成一种威慑的力量和氛围,特别是一些重点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公布案件,要加大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震慑犯罪分子。
应该说我们原来公布的案件在大家看来,恐怕处罚力度还不够,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于现在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是违法成本相对低,打击的力度还达不到,因为我们要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我们要处罚,实际上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如何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要提高它的违法成本,这样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另外一个就是刚才这位朋友谈到的以采代探,拿着勘查许可证开采的行为时有发生,我们分析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当前矿产品的供需矛盾,另外一个,矿产品的价格上涨,这样在利益驱动下实施这种违规行为。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现在办理采矿证的门槛这几年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所以有些探矿权人要办理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办起来难度相对加大,所以说在开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顾国家的规定边探边采的行为。同时这些年还有些地区,就刚才咱们谈到的,有些非法采矿人,形成很大规模了,为什么管理机关没有管住,或者说还说不知道,实际上我们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关键就是如何动员基层政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我们想无证勘查开采的行为,在一个村里,在一个乡里,乡政府不会不知道,关键是其中的利益关系,实际上我们想,如何建立一个共同责任制,我们更多的向基层政府倾斜,让它形成这样的责任,这样对于无证采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这里面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好利益分配的关系,这种形成各级政府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同时,能够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大家平等对待这些企业,来破除在一些村一级、乡一级,在采矿方面的利益上的这种不正当利益衔接的链条,把它打掉,我觉得我们的矿业秩序,加大这方面的责任,就可以取得进一步的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就会大量地减少,谢谢。(2008-07-08 11:29)
[中国矿业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贾司长,这是不是第一次通报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以后会不会建立通报机制?我们在下面采访的时候,一些矿老板拿着勘查证采矿,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加以制止?(2008-07-08 11:2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
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2008-07-08 11:27)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
上午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是一部专门针对国家公务人员,追究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的规章。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于5月底向媒体发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15号令的执法部门之一,有信心、有决心将其贯彻好、执行好。为此,我们已经并将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组织培训。 15号令的颁布,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新要求落到实处,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总共24条中,13条是明确对各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量纪标准的;而在这13条中,有10条涉及的都是不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的新要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内容。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15号令;举办专题培训班、视频会议,进行系统培训。使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15号令的要求;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干部掌握15号令的内容。
二是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问责制度。 实行土地违法问责制是15号令的重点,也是一大亮点。在土地违法问责制中,规定15%的量化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查、土地变更调查等方式,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过督察,发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有关追究领导责任要求的地方,及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坚决按照15号令的规定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是抓住契机,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15号令对地方政府除规定追究土地违法的间接责任外,还对其土地审批、出让、土地出让金收缴、征地补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等方面违反规定的,明确了追究直接责任的量纪标准。使其不仅自身不敢违法,而且要承担起组织遏制、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彻底改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进行执法监管的被动局面。要以15号令的实施为契机,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包括由地方政府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等在内的联动遏制机制;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制止、查处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中心任务是对于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制止不住、查处不了的,进入共同责任机制的程序加以解决,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四是规范管理,严格执法。15号令除追究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方面规定外,增设的条款中,许多是针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管理行为的,涉及土地审批、出让、登记、发证、执法监管等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对照15号令的相关规定认真查找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规范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吸取修订前的9号令执行中的经验教训,今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必须依据15号令的有关规定,引用具体条款,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及时移送,态度要坚决,决不能打折扣。要适时选择一批依据15号令严肃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5号令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是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15号令将修订前的9号令规定的按照违法面积量纪,修订为按照情节轻重量纪。这是针对土地违法的特点和复杂性作出的实事求是的修订,也使得15号令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也迫切需要加强指导,避免或减少因过度自由裁量带来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同级监察机关认真分析总结以往执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对按违法情节轻重进行量纪加以规范,把握尺度,确保执法统一性、严肃性。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15号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追究土地违法责任人过程中,出现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苗头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就9号令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土地问题关系民生,管理土地责任重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15号令施行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土地执法,坚决完成时代赋予我们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历史使命。
国土资源部门贯彻执行15号令的情况,欢迎新闻媒体进行监督。(2008-07-08 11:2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
谢谢贾其海司长,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是一部专门针对国家公务人员,追究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的规章。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于5月底向媒体发布。下面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介绍15号令的执行情况。(2008-07-08 10:43)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在这把我们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来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通报,《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严肃查处了一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据统计,截止2008年4月底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万多起,其中,无证勘查开采129549起,占全部违法违规行为的90.9%;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矿业权人违法转让矿业权是12090起,占8%,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901起,占0.6%。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当前矿产品需求旺盛,矿产品的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一些矿区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并引发了污染环境,破坏耕地,以及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违法违规的认识,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国土资源部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选择了比较典型的10起典型案件,今天向社会公布,具体材料大家都有,我就不再讲具体案子,从这10个案件里面,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无证勘查开采,包括辽宁省宽甸县苗利等人暴力抗拒矿产资源执法案,目前这些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抓捕归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包括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邝社春非法采矿案,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李社平非法采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郁德军等人非法采矿案,河北省迁西县宋利国非法采矿案,云南省会泽县建吉芳等人非法采矿案。
第二类是倒卖矿产资源案,河南省汝阳县原地质矿产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熊胜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倒卖矿产资源案。
第三类就是矿山企业越界开采,像甘肃省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越界采矿案。
第四类就是矿业权人以采代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南北矿业有限公司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案。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加大了对案件的查处,由部里直接查处的案件,派专人到实地核查的一共有20多件,由部里督办的交给各省来查处的一共是351件,目前还有31件正在办理之中,已经办了320件。
上述案件的发生,从总数上可以看出,从05年8月到07年底,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案件查处的量相对比较大,从今年年初我们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查处案件的力度,从案件发生率来讲呈一个下降的趋势,下一步围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特别是加强基层的力量,要进一步的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同时我们运用航空遥感技术,对全国重点矿区进行重点监控。我们要求各地该立案的立案,已经立案的尽快办结,加大查处力度。第二个加强共同责任机制的建设,特别是建立各级政府包括基层政府要加大对矿业秩序监管责任。第三,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从根本上杜绝一些矿区小矿过多,过渡混乱的问题。
第四,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合理的调整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和社区群众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第五,建立定量的考核指标,我们从今年开始实施了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发生率的统计制度和考核制度,看一个地区矿业秩序到底是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问题越来越严重,通过量化的考核,来分析一个地区的开发秩序的现状和状态,这样能有效的提出我们的政策措施,上面是我通报案件的基本情况,谢谢。(2008-07-08 10: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
谢谢张局长的通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严肃查处了一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
下面,请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介绍10起典型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情况。(2008-07-08 09:44)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今天我向大家通报地方查处的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情况。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特别是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力量清理并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高发态势。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推进全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向社会公开通报10起地方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这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分为三类:一是非法占地案6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石家庄市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辽宁省查处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樱桃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江苏省查处如皋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群案、浙江省查处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未批先用非法占地案、河南省查处金达和金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甘肃省查处野林关大酒店非法占地案;二是非法批地案3件,分别是:安徽省查处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和发证案、江西省查处黎川县政府非法批地案、广东省查处遂溪县政府非法批地案;三是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案1件,即重庆市查处九龙工业园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案。
上述10起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用地3580余亩,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共收缴罚没款900余万元,分别给予32名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这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更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后,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公开力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严肃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保护国土资源的神圣职责,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有效实施,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谢谢。(2008-07-08 09:3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
各位来宾,同志们,欢迎参加今天的关于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及典型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活动的领导有,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牛珏,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和媒体的记者朋友,感谢你们的到来。
百日行动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力量清理并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高发态势。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推进全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开通报地方查处的有关非法占地、非法批地、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等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下面,请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介绍这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情况。(2008-07-08 09:33)
时 间: 2008-07-08 09:30
地 点:
内 容: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力量清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高发态势。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地方查处的有关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以进一步巩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推进全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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