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8-06-10 20:00地点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
同志们,国土资源部汶川地震恢复重建支持政策视频会议现在开始,出席今天这次会议并在主会场就坐的领导同志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有关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西安局的领导同志,随着灾害灾后重建转入抗震救灾以来,国土资源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这个通知的精神。
下面我们请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鹿心社同志,介绍通知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2008-06-10 19:59)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测绘局局长、党组书记鹿心社]部党组书记、绍史部长对灾后的重建工作非常重视,今天中午做出批示,召集重灾省区召开视频会,把支持政策跟大家讲一讲,全力做好重建的保障工作。下面我讲三方面的内容:(2008-06-10 20:00)
[鹿心社]第一方面是政策措施起草的过程。地震灾害发生之后,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立即投入了抗震救灾工作,我们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及时启动了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研究工作。在地震以后的第四天,也就是5月15号,部里专门召开了部务会,对国土资源部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政策作出研究,作了部署,随后部有关司局立即启动了政策的研究工作,为了使政策措施更加符合灾区实际,在起草的过程中部多次与受灾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沟通情况,了解灾区的需求,听取意见,上下沟通,共同修改完善政策措施,以提高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08-06-10 20:02)
[鹿心社]
文件成稿之后,在6月1日到4日,绍史部长和我分别带着已经形成的政策措施文件,专程赴四川、重庆和甘肃、陕西,登门听取省(市)政府负责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省属有关部门的意见,就国土资源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听取大家意见。根据地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文稿做了进一步的完善,部制定政策措施的内容,向国务院领导做了报告,现在文件稿已经形成。(2008-06-10 20:03)
[鹿心社]
第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有八个方面:(2008-06-10 20:06)
[鹿心社]
第一加强地质灾害排查监测,为编制防灾减灾规划提供依据。这方面有三条具体措施:(2008-06-10 20:06)
[鹿心社]
一是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已有地质灾害普查成果,结合最新遥感资料,加快对灾区新发生和存在隐患的滑坡、崩塌、巨大滚石和泥石流进行应急排查,特别是查明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报告同级政府组织防灾避险。应急排查评估工作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及时提交准确可靠的专业评估意见,为相关部委和省市人民政府按期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提供依据。(2008-06-10 20:07)
[鹿心社]
二是恢复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在灾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立即恢复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点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对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提出防灾避险初步建议,安排专人昼夜监测,落实责任,实时提供预警和避险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2008-06-10 20:08)
[鹿心社]
三是加快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成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开展分区适宜性评价,对临时安置点、重建选址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地的《灾后重建防灾减灾规划》。为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选址、规划编制等提供决策依据。
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选址,必须切实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实施重建。灾后重建规划必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规划的内容,各类重建工程选址要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未经评估的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有关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2008-06-10 20:08)
[鹿心社]
这是第一方面的政策措施,有这么三项具体措施。(2008-06-10 20:10)
[鹿心社]
第二方面的政策措施是加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灾后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这里有两条具体措施。(2008-06-10 20:10)
[鹿心社]
二是统筹和优化用地布局。规划中要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生产与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设布局。规划要相对集中工矿用地,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村庄和农村居民点重建用地的选择,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综合考虑地下水赋存、耕地分布等条件,保证农民有地种,有水喝。(2008-06-10 20:11)
[鹿心社]
一是优先核定重建用地规模。国土资源部支持灾区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送审稿)确定的初步规模,考虑灾后重建的实际需求,优先核定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对城镇、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等各项用地规模作出安排,妥善解决原地重建、易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为各类重建规划用地安排提供依据。(2008-06-10 20:11)
[鹿心社]
第三方面是多途径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足灾后重建用地需求。(2008-06-10 20:12)
[鹿心社]
二是扩大挂钩试点支持灾后重建。今后三年内,对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和集镇,凡废弃村庄和集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建新地块,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再将建新地块与拟复垦地块组成周转项目区,纳入建新拆旧规划。项目区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国土资源部确认周转指标。(2008-06-10 20:15)
[鹿心社]
三是鼓励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用地。今后三年内,对非硬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晒谷场、畜禽养殖等农业建设用地,可不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规模控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补充耕地方案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008-06-10 20:15)
[鹿心社]
一是保证灾后重建用地计划指标。今年,灾后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由灾区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以预支安排。国土资源部追加指标。明年起按灾后重建用地需求结合耕地复垦情况,对灾后重建用地指标优先安排。(2008-06-10 20:15)
[鹿心社]
第四方面内容是调整审批程序,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2008-06-10 20:16)
[鹿心社]
一是建立用地审批的快速通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灾区各类用地的特殊需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保证高效、及时、依法用地。对于增强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的,委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理,预审意见由部转办。对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先行用地。(2008-06-10 20:17)
[鹿心社]
这里有两方面具体措施。(2008-06-10 20:17)
[鹿心社]
二是及时提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对于灾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过渡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及时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城镇村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安排供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2008-06-10 20:18)
[鹿心社]
第五方面的内容是实施特殊供地政策,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这里有两条具体措施。(2008-06-10 20:18)
[鹿心社]
一是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对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需要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调整;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划拨供地。
在原址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易地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008-06-10 20:19)
[鹿心社]
二是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市县人民政府应对灾后地价标准及时调整。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凡工业项目用地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商业等项目用地低于原评估地价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2008-06-10 20:20)
[鹿心社]
这是第五方面的政策措施。(2008-06-10 20:21)
[鹿心社]
第六方面的内容是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的支持力度,为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条件。(2008-06-10 20:22)
[鹿心社]
一是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在保障灾后恢复和重建各项用地的同时,少占或不占耕地,临时用地、过渡安置房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平整和清理场地时要注意剥离耕作层,过渡安置房的地面尽量采用铺砖后覆盖薄层水泥的硬化地面,为将来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创造有利条件。
灾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灾区人多耕地少,临时、安置占耕地多的特点,对临时用地、救灾抢险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和工矿旧址、灾毁耕地以及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耕地,统筹做出整理复垦安排,编制实施方案,拟定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积极为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条件。(2008-06-10 20:23)
[鹿心社]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区土地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支持政策,促进灾区的恢复和重建。
中央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成的新增费和其他可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向灾区和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倾斜。对需要实施整体恢复重建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项目,这一点,灾区要复垦整理的土地,省级政府可以组织以后打包,专项向国务院汇报;对当前轻度受损的耕地、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以村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尽快复耕和恢复利用。(2008-06-10 20:24)
[鹿心社]
第七方面的内容是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土地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008-06-10 20:28)
[鹿心社]
这是政策措施的第六方面。(2008-06-10 20:28)
[鹿心社]
二是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灾后重建用地和征地,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避免群众的土地权益受损。今年为保障紧急用地,要迅速启动土地快速调查和确权程序,凡灾后重建需要紧急征收集体土地的,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农民意见,方可动工用地。要采取多种途径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协调相关权益,及时化解和裁决产权争议,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008-06-10 20:29)
[鹿心社]
一是及时恢复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灾区的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充分利用原有地籍资料,对土地权利的灭失和其它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为灾后重建提供确权依据,防止因灾产生土地纠纷。结合重建适时开展受灾严重需大规模重建地区的土地总登记,最大程度保护各类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8-06-10 20:29)
[鹿心社]
三是维护社会各方的土地权益。灾区各项规划和重建涉及原有建设用地和其它土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不变时,不对原土地使用方式和使用权人进行调整。如需改变原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的,应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特别是其中的中央企业的意见。一般涉及土地调整、置换或改变原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的,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确保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对因灾损毁的城镇居民住宅用地,也应在拆除和重建前,现场完成对原居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2008-06-10 20:30)
[鹿心社]
这是政策措施的第七条。(2008-06-10 20:31)
[鹿心社]
第八方面的内容是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为灾区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这里有两条具体措施。(2008-06-10 20:31)
[鹿心社]
一是加大对灾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的支持。国土资源部加大对灾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调整国土资源大调查等专项和中央地勘基金的部署安排,加强对灾区人才、技术和数据等资源的支持和整合,进行灾区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调查与更新,同时要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灾后重建的支撑服务作用。(2008-06-10 20:32)
[鹿心社]
二是围绕灾后重建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要抓紧开展灾区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础数据的调查与更新,部署典型地区地质条件调查。有针对性的开展龙门山断裂系、活动断裂和区域地壳稳定性的专题调查研究和监测,对地震活动带的活动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要选择严重受灾的城镇村作为典型地区,对灾毁土地的恢复、整理与再利用技术、规划设计方法及相关标准进行研究。组织力量支持灾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保证灾区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度。(2008-06-10 20:32)
[鹿心社]
以上就是这次报告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第三点意见是对贯彻落实的几点要求,这里讲几点:(2008-06-10 20:33)
[鹿心社]
国土资源系统要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2008-06-10 20:34)
[鹿心社]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灾区恢复重建是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通知》是国土资源系统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而提出的特殊支持政策,政策性非常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领会和把握《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将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通知》的要求上来。(2008-06-10 20:35)
[鹿心社]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得力的班子,认真履行好职责,采取切实措施,逐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国土资源管理特殊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工作。(2008-06-10 20:36)
[鹿心社]
三是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通知》的实施情况,及时向部反馈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沟通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2008-06-10 20:38)
[鹿心社]
在开始的时候我已经说了,文件已经印好,电子文本今天可能已经下去,所以大家按照我们今天通报的要求,通报的内容立即贯彻落实,立即抓好执行。(2008-06-10 20:38)
[甘藏春]
同志们,心社同志就抗震救灾提出了全面准确的要求,心社同志的讲话和即将出台的支持政策都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文件,心社同志的讲话也使我们准确理解特殊政策最权威的说明,希望灾区的各级国土资源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提几点要求:
一、准确把握心社同志支持政策的精神实质,这个政策文件涉及的很多,但总体思想是体现国土资源部提出的特事特办,全心全意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一切支持的思想。
二、各省厅在收到文件之后,要及时向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汇报,取得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的支持。
三、要主动上门服务,搞好落实,要送政策上门,绝不因为我们的耽误而影响灾后重建。
四、成都督查局、西安督查局要全力支持灾区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灾后重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要转向督查灾后重建的特殊政策的全面准确的执行。
同志们,随着抗震救灾已经转入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中,任务艰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要充分意识到灾后重建阶段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发挥作用的主战场,要充分意识到在灾后重建阶段国土资源部门要扮演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本着真心实意地为灾区的恢复重建排忧解难,实实在在地为灾区人民做实事的精神,把这个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打好灾后重建这场攻坚战,今天的视频会议到此结束,散会。(2008-06-1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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