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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督察高质量发展

2025-05-30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夏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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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其合理利用与保护对于维护资源生态安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福利和文化传承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不仅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还在生态修复、政策制定和公众教育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分别明确了土地、矿产资源督察的法律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察和监管,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可以说,新时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新路径,才能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督察的重要职责,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改革创新是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时代使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需求与消耗不断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峻,部分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中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导致耕地减少、生态破坏。根据自然资源部通报2024年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如涉耕地违法违规问题、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违法采矿问题、违法违规用海破坏生态问题等,反映出有关地方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地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传统的自然资源管理及督察模式有待转变。笔者以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需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优化督察工作流程,提高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提升数智化水平;协同共享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建立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法治基础。尽管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较多,但存在碎片化、部分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紧密、规定不够细化等问题,导致在实际督察工作中难以界定复杂情况和边缘性问题。如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对于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过程中的超范围建设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较为模糊,给督察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因此,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提高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制定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处罚标准,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同时,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为督察工作提供全面细致的政策支持。如适时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规程,明确督察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及结果运用等,确保督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科技创新是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核心动力。近年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注重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网络等科技优势,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相关数据的获取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形成了部、局两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技术保障长效机制。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应继续发挥科技赋能优势,利用区块链、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数据搜集、比对、分析、判定的效率和质量,弥补依赖人工实地核查、群众举报、卫片执法等传统手段存在效率低下、覆盖面有限、及时性不足等问题。构建自然资源督察大数据平台,实现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监测数据进行智能筛选、比对和分析,精准识别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一步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协同共享是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高效保障。协同共享机制能够促进组织内部或跨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任务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质效。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例如,在矿山生态修复督察工作中,矿山开采许可和土地复垦相关信息归属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而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具体情况则由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如果两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将难以对矿山生态修复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因此,为杜绝在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等方面存在重复劳动和信息孤岛现象,需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督察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再比如,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督察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获取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林业部门的森林资源分布数据,综合分析判断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类活动情况,即可迅速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察主要是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执法的再监督”,通过督察形成“执法-监督-改进”的闭环,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而且规范执法又可以减少督察纠错成本,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行政及高效廉洁执法。只有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与执法的协同共享,通过联动协作、信息共享、联合督导等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监管空白或重叠等问题,才能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关键支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督察人员须具备政治强、业务精、敢碰硬、守底线的素质。这就需要督察机构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督察工作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加强政治、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持续提升督察人员熟练运用政策法规、督察业务技能、新技术新方法的水平和能力。同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激发督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副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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