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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违法”不是小问题

2017-09-0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洪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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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某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拍黄瓜”等多种凉菜,不仅被有关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收入139元,还依法被罚款1万元。一时间,各方就对此类“微违法”该不该施罚议论纷纷。笔者认为,在一盘“拍黄瓜”上较真不是小题大做,“微违法”不是小问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亏的道理人人皆知,但现实生活中的轻微违法现象,却往往被人纵容、忽略。究其原因,一是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二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此外,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上的“宽容”或选择性执法,恐怕也给公众造成了法不责“轻”的误解。

  三国时期的刘备深知小“善”小“恶”不可轻视,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进入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人都应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防微杜渐之弦,勿使“微违法”酿成大祸端。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被打的“虎”,还是被拍的“蝇”,许多贪官锒铛入狱都是从非法获取小恩小惠开始的。收受一瓶酒、一条烟、几百元礼金等没有受到警示惩罚,胆子便渐渐大了起来,私欲不断膨胀,最终走上大搞权钱交易的不归路。

  而执法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公正执法,将违法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以农民占用耕地搞建设为例,及早制止,既能遏制违法占地范围扩大,也能减少违法主体的经济损失。

  当然,作为政府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和职能,把违法行为引向合法之道,也大有可为。在安徽某地,曾经每年西瓜一上市,瓜农们在街头巷尾见缝插针,非法摆摊设点,乱象横生,甚至发生瓜农因“抗法”被打致死的事件。后来,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施策,科学设置固定西瓜销售点,不仅配置了统一制作的绿色遮阳伞,还帮瓜农学会微信收款,既有序又便民,受到群众欢迎。

  总之,防微杜渐、不弃微末,摈弃法不责“微”的误解,方能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使法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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