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系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主任记者、专栏作家
按中央部署,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的“农地入市”改革试点,八九月间先后在贵州湄潭、浙江德清敲响农地拍卖“第一槌”。9月8日,浙江省德清县敲响东部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洛舍镇砂村村20亩集体土地以957万元起拍,在4名竞买人争夺下,最后以1150万元价格成功出让40年使用权。此前的8月27日,贵州湄潭敲响了全国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拍”,拍卖宗地面积33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最终以80万元成交。
这标志着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直到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长期酝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试点开始动起来了。长期“沉睡”的农村资产,可能随着长期“沉睡”的中央政策被激活而被唤醒。
事实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来。农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物权法》实施时就摆到桌面上了,但也一直仅仅停留在桌面上。
从一定程度上看,当前“农地入市”改革试点推出时机正好赶上宏观经济调整周期。全国土地市场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土地市场持续低迷。就东部来说,除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工业和城建用地供需矛盾缓解,三四线城市已经是供大于求的新矛盾了。估计三四线城市土地的出清周期,恐怕在5年甚至更长。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对集体经营性用地需求减少,将持续下去。而在广大西部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可供给存量本来就小,流转需求也不高。占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不过一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高速增长阶段炙手可热。但经济增长向中高速滑动,两位数增长大潮退去,农地鸡犬升天之局不复存在。
但反过来想,需求低迷也许对推动改革来说更为有利。在盲目扩张周期,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会埋下更多隐患。车速较慢的情况下,调整方向的余地总是大得多。目前有专家建议,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扩展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农产品加工厂、废弃的学校、农民满足自住后多余宅基地等。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就可以允许出让、租赁、出租。这些都是可以尝试的,因为比较、总结、调整就是改革。
当前中央推出的涉及农村土地改革措施很多。最近一个来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开展乡村旅游自主创业相衔接,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问题。8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再次把农村土地问题推到风口浪尖上。
自从今春“农地入市”改革试点推出以来,中央各项改革任务又出台很多,先期启动改革如何自我调整,跟进、衔接后续改革要求,是改革的当然之议。要讲“风险可控、封闭运行”,但改革本身总是包含了风险。不改革才零风险。“封闭运行”并非拒绝任何新的改革要求。“封闭起来成一统,管它东风与西风”。改革就是试错,无错就只是停止改革。
怎么自我调整呢?一要看中央的新要求,二要看基层的新实践。孤立、静止地看试点,就是形而上学。理论一定要服从实践。这就像行军打仗,完全按地图走是行不通的;完全按书面计划来打仗,恐怕也只能成为一个赵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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