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媒体评论

差别化供地,切合实际的选择

2011-01-19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军晶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徐绍史部长指出,要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

  “差别化供地政策”的思路一出,立即博得一片喝彩。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中国之大,千差万别,全国一刀切的政策有些时候并不一定都合适。众所周知,城区与农村不同,省与省之间不同,而区域和区域之间也有不同,还有不同的产业对土地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供地”十分必要。

  “十一五”以来,我国先后推出近20个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规划,此外还有9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些获得批准的区域规划各不相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东北大小兴安岭林区除了生态保护外,还涉及经济转型;皖江城市带是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则主要侧重“两型社会”建设和试验;重庆、成都的重心在于试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除了区域规划,还有产业规划。去年国务院通过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并根据国情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7个产业重点发展,加快推进。

  区域规划也好,产业规划也罢,统统要落到地上才能实现其价值和预定目标,对土地的需求必然会形成一个新的浪潮。因此,未来几年建设用地压力之大将是空前的。此前,我们已经想过了很多办法,“腾笼换鸟”、“退二进三”、“三旧改造”……向存量用地要发展。然而,土地仍然不够用,还有更多的鸟要进笼子,有更多的建设项目需要用地。

  徐绍史部长指出,要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平台,对不同区域实行有区别的支持政策。同时,还要区分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坚持和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

  真正让差别化供地政策发挥效力,面临许多难题,这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对土地管理工作了如指掌,要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还要深入了解各大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与土地供需之间的深层关系,这是一个新的挑战。更大的挑战在于,差别化供地政策要求土地供应能力的提高和供地信息的公开。面对各地、各行业对土地的不同需求,土地管理部门要处理好复杂的关系,从中挑选出最优的供地顺序和供地结构。

  采取差别化的供地政策符合国情。笔者预计,这一政策将成为今后土地供应上一个长期的主流政策,并将与盘活存量土地、清理闲置土地等措施结合起来发挥巨大效力。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