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明确,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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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以下简称原纲要)经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原纲要的指导下,全国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为国家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基本手段。特别是在近几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控制土地供应“闸门”的主要手段,有效发挥了对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审核各类园区和清理违法用地项目。按照中央要求,严格土地规划管理,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每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控制在40万公顷。既有效遏制了城乡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又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有力地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有力保护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原纲要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土地用途管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日益突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耕地保护的整体效果明显。1997~2005年,全国累计建设占用耕地183.1万公顷,年均建设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与1991~1996年的年均29.37万公顷相比,降低了31%。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各地十分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得到有效保障。
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城市、村镇等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规划实施以来全国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基本保持稳定,遏制住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设用地增长明显快于人口增长的势头。1997~2005年,全国建设用地总量年均增长30.47万公顷,比1991~1996年年均增长47.31万公顷下降了35.6%。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同时,加强对各业用地的引导,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需的用地。1997~2005年,全国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增加到50万元/公顷,增长了1.5倍。
有序推动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1997~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2259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近2万个,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累计补充耕地227.6万公顷,年均补充耕地25.29万公顷,有效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带来的土地资源压力。通过土地整理,加强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了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997~2005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推动下,全国通过制定生态退耕计划,累计实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686.25万公顷,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对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的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原纲要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强退化土地治理,全国累计减少沙地面积19.52万公顷、裸土地面积5.01万公顷,有效促进了土地生态环境总体质量的改善。
完善了以规划为龙头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推动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为主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制定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逐级分解下达,对城镇村和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分类控制,对农用地转用实行指令性管理,有效增强了规划对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的调控能力。通过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规划和计划审查作为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用地审批的主要内容,大大提高了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监管能力,提升了土地利用管理决策的科学水平。
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原纲要的严格实施,增进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龙头地位逐步形成。相关行业、部门在编制规划时,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依据,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更加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公众依据规划关注和参与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维护土地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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