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我部门户网站对会议进行图文直播。图为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平发言。赵洪山 摄
一是建立长期“纳入”制度。基层干部队伍是动态的,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可能一劳永逸。对此我们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组织部门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从2008年开始,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里成立了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指导办公室,定期对各地落实培训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到位、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其组织补训,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经费、场地、效果“六落实”。
三是建立培训成效考核评估制度。各地都建立了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档案,并加强了对培训对象的跟踪考核。重点进行“三查一看”;通过检查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落实,国土资源违法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因土地、矿产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是否明显减少,看基层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此作为评价干部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是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我省正在总结推广商丘市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的做法,即:把耕地保护任务相对较重的一些村干部、乡镇退休干部经定期培训正式聘为“土地协管员”,给予一定待遇并赋予其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协助国土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反馈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信息、调解农村土地及宅基地纠纷等相应职责,把培训和使用统一起来,努力做到培训一个,见效一个;培训一个人,带动一批人,影响一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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