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扣“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到期恢复”核心原则,在临时用地管理中,通过系列精准举措,实现耕地保护与项目保障“双赢”。
一是部门联动,科学合理选址。提前介入临时用地选址,坚持每一宗用地现场必看。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类型,邀请农业、水利、生态环境、文物等部门联合踏勘。通过实地踏勘,进一步优化选址方案,引导选址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耕地保护源头管控。
二是因地制宜,精准制定复垦标准。临时用地使用前,对用地土壤进行实地取样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作为耕地质量回溯依据。后期验收时,将用地前与复垦后的耕地质量检测报告进行对比,确保耕地质量全程可追溯。
三是严格管理,强化耕作层保护。严格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重点对耕作层表土剥离、存放等关键环节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最新国标,将耕地耕层(20cm)、亚耕层(10cm)分层剥离和存放。项目动工后,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耕作层剥离情况(包括施工和监理日志及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等)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作为后期项目验收重要依据。
四是复垦预警,压紧项目主体责任。对即将进入和已经进入复垦期的临时用地,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在用地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向复垦义务人送达《土地复垦工作提示函》,完成“规定动作”。对已进入复垦期的项目,不定期向项目单位发函督促复垦,完成“自选动作”。
五是实时跟踪,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进入复垦期的临时用地,实行复垦进度月报制度。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辖区内临时用地复垦进度,便于市级实时掌握,确保按时完成复垦。
六是刚柔并济,确保依法依规“还地”。对超期未复垦的,先发函催告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同步抄送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形成上下齐管合力。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步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