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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局建立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2026-01-13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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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通知,区分适用情形,明确操作规则。一是细化动态优化适用情形。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管控图则、优化用地布局、适当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性质转换等村庄规划成果调整较小的情形适用动态优化,增强乡村振兴项目纳入规划的灵活性。二是规范动态优化工作程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镇级政府提出的动态优化申请,组织技术论证,镇级政府征求村级意见并审议通过后报县级政府审批。明确提出县级政府可以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三是确定动态优化成果形式。动态优化方案包含报告、图表和电子数据,在满足汇交要求基础上简化成果,减轻基层编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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