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全市以沟域为单元,将所有存在威胁对象的山洪沟、泥石流沟、山洪泥石流沟纳入沟长制试点范围,构建全域覆盖的“一沟两长”(沟长+点长)及市县乡村点五级责任体系。市、县、乡三级设总沟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山洪泥石流防范应对工作。
二是“沟长制”与包保责任制有机融合。按照不另起炉灶原则,各县、乡、村级包保责任领导分别担任包保责任区域山洪泥石流沟县乡村级沟长,具体负责所辖沟域山洪泥石流防范应对工作。
三是“沟长制”与群策群防体系有效衔接。由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以及在建工程、小水电站、工矿企业、河道网红打卡点等重点部位防灾人员担任点长,具体负责点位山洪泥石灾害防范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