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依法依规用地,近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与一批企业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企业到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续期,并约定企业于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着力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信用管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受让方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并向签约企业宣传全市信用管理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所有续期的企业均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下一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