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辽宁省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锦州市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各项工作,课题研究和制度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试点区域内资产清查资料归档工作,课题研究持续推进,县级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调整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资产清查资料归档工作有序推进。锦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数据成果顺利通过省级复核,完成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为各类专题研究提供了基础保障。开展了资料收集、案例分析、现状调查、调研交流等工作,去年底即已完成各类报告专题研究初稿的编制工作。试点过程中,坚持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工作进展,锦州市本级每半月定期调度,及时了解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上下级和部门间遇到的问题,定期总结工作并部署下步工作。
二是探索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建立海域价格监测体系。编制海价监测方案,设置全市海价监测点,分析监测区域内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建立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配套制度。根据海域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市场价格,定期和不定期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并制定海域使用金调整配套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使调整工作纳入到整个海域管理制度化工作中。建立健全海价监测、动态调整及价格评估理论技术体系。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对海域价格监测、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调整信息收集、调整程序、技术方法和质量要求等做出具体要求,保障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调整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开展海价监测、海价指数估算与动态调整试点。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均衡、市场发育和用海方式丰富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沿海区域进行海价监测、海价指数估算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试点。
三是开展县级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目前,锦州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截至目前,该标准已执行了16年,不能够真实地反映海域使用权的实际价值,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没有全部发挥出来。调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对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实现海域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的必要手段。为深化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养殖用海海域资源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制度,凌海市根据《海域定级技术指引(试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和《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等技术标准,结合凌海市海域资源要素基本特征组织开展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