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全省海域海砂开采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砂需求。
福建厅强调,海域采砂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遵循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开采海砂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且符合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条件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应当确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福建厅要求,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海砂资源调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海域采砂点。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两权合一”出让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批;合并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海域使用权价格不低于标准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出让涉及利益相关者处置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净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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