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袁州区召开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宅基地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两个原则,一是土地所有制原则。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宅基地是集体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集体资产,不是个人财产,不是家庭祖业,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是政策和法.律的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二是“一户一宅”原则。一个户籍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根据袁州区实施方案规定,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00㎡,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建筑总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同时要严格把握户籍关,凡申请新增宅基地或者分户的村民,必须年满18周岁,而且要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证明。
据统计,近几年来,袁州区报备农民建房面积达1350亩,但违法用地问题突出。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占卫片执法违法面积的三分之一,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对一户多宅或超出规定面积的,村民理事会加强管理,实行有偿或无偿退出机制。目前,袁州区新坊镇泽布村、三阳镇秆塘村、泉塘村等,对宅基地退出进行了初步尝试,目前,3村退出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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