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根据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决定,广西于2007年7月起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区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调查数据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汇总。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10年底完成。全面查清了广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主要数据成果有:一是广西主要地类数据。耕地443.1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65.2万公顷),园地110.3万公顷,林地1334.9万公顷,草地112.5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5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3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6.5万公顷,其余为其他土地,包括: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和裸地。二是全区耕地质量状况。全区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160.6万公顷,占36.3%; 2~6度:129.2万公顷,占29.2%; 6~15度:98.6万公顷,占22.3%;15~25度:30.8万公顷,占7.0%; 25度以上(含陡坡耕地和梯田):23.8万公顷,占5.4%。全区耕地按灌溉条件划分:有灌溉设施:198.1万公顷,占44.7%;无灌溉设施:244.9万公顷,占55.3%。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区耕地443.1万公顷(6646万亩),比基于第一次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21.3万公顷(319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质量看,全区有6.9万公顷(103万亩)坡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其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因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因此,与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相比,我区实际的稳定耕地数量无明显增加。
从人均耕地看,全区人均耕地1.31亩,较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人均耕地1.44亩有所下降,低于2009年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水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区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区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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