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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
——看湖南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如何落实一个“改”字

2013-11-05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邹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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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的意见和查摆的问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厅务会,集中审议宅基地管理、征地拆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5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该厅开展问题整改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他们坚持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的一个缩影。

  发现问题,急群众之所急

  “农民建房存在选址布局乱、收费罚款乱、涉及部门多、审批环节多、占用耕地多等突出问题,宅基地管理‘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流不动’。”“征地拆迁存在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保障机制不落实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记者列举了一些。

  他还补充道,《行政复议法》实施10多年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时,政策法规机构和相关机构如何配合;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政策法规机构和相关机构如何分工负责;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理等,这些都亟需一个统一明确的制度予以规范。

  此外,国土资源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国土资源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程度高。

  针对上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10月30日召开厅务会议,审议包含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等5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立行立改,全面推进整改措施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查摆问题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基层、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活动开始后,该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46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意见箱;组织了5个调研组分赴全省14个市(州)和18个厅直属单位进行现场调研。10位厅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相关部门、用地单位、矿山企业,通过一对一谈话和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累计收集各类意见1090条。

  经过整理归类,该厅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明确了8条具体措施。一是立即取消办公楼指纹门禁系统,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强审批时限管理,改进审批方式。将土地与矿业权预受理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畴,实行限时办结;实行全员审批、全员看卷,不得将审批工作固定交给特定人员。三是改革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省厅停止对各地土地供应计划的评审和审查。四是改革砂石粘土采矿权审批办法,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规办理,不得增加其他审查要件。五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六是从严控制、严格规范各类考察活动。七是立即清退厅机关借调、聘用人员,8月底前执行到位。八是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各类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如群众普遍反映的农民建宅基地和征地拆迁问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将其列入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议程,寻求长效解决机制。据悉,该厅先后成立了宅基地管理问题调研组和征地拆迁管理问题调研组,从8月初开始赴长沙、常德和岳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市县、乡镇、村组、农民以及相关部门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建议。随后,他们又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建章立制,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如何,最终都落在一个“改”字上。针对宅基地管理和征地拆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讲到这里,工作人员抽出纸和笔,向记者详细讲解了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严格依法管理。主要是坚持“一户一基”政策、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严禁乱收费行为。二是引导科学选址。对规划控制、盘活存量、集中建房、地灾防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对审批权限与方式、计划管理、占补平衡等问题作出了调整和规范。四是强化执法监察。主要是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严禁“以罚代批”行为。五是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市级监管,发挥村组作用,建立统计备案制度。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破除农民建房中的落后观念,引导村民依法用地、节约用地。

  针对征地拆迁管理的突出问题,该厅从4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二是严格履行程序,提高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三是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管理。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征地信息、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地质环境信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切实保障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使其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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