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和工业用地使用标准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房地产和工业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
《通知》规范了制定土地供应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要求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供地前,当地规划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或核定容积率等宗地规划条件,并注意与土地使用标准衔接;同时,严格土地供应的土地使用标准管理,明确土地供应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当地规划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同拟定供地方案;土地供应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用地监管,确保土地使用标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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