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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生态补偿意见实行生态保护补偿

2011-10-1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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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张家港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将全市53万亩基本农田纳入生态保护区,并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此举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张家港市以基本农田、水源地和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为生态补偿重点,以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镇(区)政府(管委会)、村委会(含涉农社区)为补偿对象,专门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张家港市制定了基本补偿标准,对基本农田里的耕地,先根据耕地面积,每年按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进行生态补偿;再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沿线村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给予生态补偿。

  近年来,张家港市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全市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市政府与各镇区之间,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国土资源分局以及国土所之间均签订责任书。张家港市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立2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运用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162块基本农田24小时的全监控。该市还通过建立完善“一张图”工程,实现了对基本农田监察的动态化。今年以来,张家港市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巡查600余次,没有发现一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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