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满足中小企业优化升级的用地需求。
青岛局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规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改变。
青岛局规定,对老城区搬迁纳入土地储备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土地储备资金宽松且土地权属证书已注销的前提下,提前支付中小企业部分土地补偿费。对中小企业原有划拨土地因融资等原因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照评估备案地价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中的工业项目和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执行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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